一起涉及跨境协作的新型网络犯罪案件近日北京市司法系统完成审理。海淀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29日作出判决,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件调查显示,2023年至2024年1月期间,两名被告分别在北京和广东两地,与境外犯罪分子通过加密通讯工具建立联系。他们不仅非法访问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还专门针对某虚拟偶像团体配音演员及其粉丝群体实施"人肉搜索"行为。经查证,犯罪团伙累计获取900余组包含户籍、行踪轨迹、健康信息等敏感数据。 这种新型犯罪模式表现为三个显著特征:一是利用境外加密通讯工具逃避监管;二是将非法获取的信息进行二次加工,制作成具有侮辱性内容;三是有组织地诱导群组成员对受害者实施网络暴力。数据显示,对应的非法文案总浏览量超过1000万次,直接导致两名受害者出现抑郁症状。 北京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采取了创新举措。首先运用信息化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并通过电子数据审查室对海量涉案数据进行专业分析。其次,联合网信、工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协作,及时阻断违法信息传播链条。最后深挖犯罪网络,成功抓获5名关联犯罪嫌疑人,实现了对犯罪源头的精准打击。 业内专家指出,此案反映出当前网络犯罪呈现跨境化、隐蔽化、组织化的新趋势。随着数字技术发展,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境外平台和技术手段实施违法行为,给案件侦办带来新的挑战。 在法律适用上,司法机关准确运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规定,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该条款明确将"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等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隐私权与人格尊严不容侵害,无论是以"匿名"还是"跨境"为借口。该案表明,对组织化、产业化的网络暴力必须依法追责、追链条、追源头,通过协同治理及时阻断传播扩散。只有保护好每一条个人信息,守住每一次网络表达的法律底线,才能营造清朗有序、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