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民法典普法】栏目,今天咱们聊聊发生在上海的这起债务纠纷。 时间拨回到2020年12月,小唐和小谢登记结婚,小谢刚怀孕,就发现老公小唐竟然瞒着婚史。这事儿让小谢心里直犯嘀咕,后来小唐更是多次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非要拉着她去做亲子鉴定。结果一出来,证明孩子是亲生的,按理说应该皆大欢喜吧?可小谢心里的气却消不下去,铁了心要把孩子打掉然后离婚。 老唐看着儿媳妇受委屈,心疼得不行。为了安慰儿媳,他决定拿出一笔钱来补偿她。从2020年到2023年6月这段时间里,老唐分了三次把钱打到了小谢的账户上,转账备注写的都是"购房款",加起来一共650万元。这笔钱最后被用来在徐汇区买了一套学区房,而且直接登记在了小谢名下。 谁能想到呢?2023年6月孩子出生后,夫妻俩的关系不仅没缓和,反而闹得更僵了。到了同年9月,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了。小谢直接起诉离婚没离成,接着老唐就不干了。他拿着儿子小唐写的一张借条找到法院,说这650万元其实是儿媳拿打胎相要挟借的钱。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他们认为这笔钱虽然是从老唐账户转出去的,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小谢知道借钱这回事,也没看出她同意过或者事后追认过这笔借款。而且这套房子也不是用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普通开销。所以啊,法院最终驳回了老唐要求儿子儿媳还钱的请求。 那什么样的债务才算夫妻共同债务呢?咱们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来说,主要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确认的债务,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共债共签”;第二种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第三种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日常开销的钱,但能证明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大家听完这个故事是不是感觉挺复杂的?其实啊,法律就在咱们身边。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问题或者困惑,不妨关注我们【民法典普法】栏目。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