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索赔”是法治新难题

2023年10月,曾某把陈某卖给她的900斤鲜竹笋退了回去。这事儿起因是曾某觉得自己吃了亏。她告诉法院,说她给父亲办寿宴准备了这么多竹笋,结果宴没办成,竹笋就变味了。她就把这900斤竹笋送去检测,结果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曾某心里的算盘打得精,她想让陈某还有那个生产厂家赔她9万元,因为那9000元的货款要是乘以十倍,那就是9万元。 可法院并没有把这钱全判给她。法院查了个底朝天,发现曾某这人太不正常了。第一,她一下子买了900斤竹笋,这谁家的厨房能吃得完?第二,她嘴上说是给父亲办寿宴和回礼的,可死活拿不出证据来证明。第三,看她以前的样子,她还有类似的举动,短时间内买了100件干竹笋然后去法院告人家。 所以法院就觉得这人是“职业索赔人”,买这么多东西就是为了去打官司要钱。最后法院就把惩罚性赔偿的额度给减下来了。法院给她算清楚了,普通人家过日子能吃掉多少竹笋呢?按照那个标准算下来也就20斤,价值200元。所以最终生产者只赔了她2000元(也就是200元的十倍)。 这个案子其实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一起给各级部门做的示范。最高法、最高检还有市场监管总局这次联手发了一批案例,就是为了告诉大家怎么处理这种“职业索赔”的事儿。他们想通过这个判决告诉大家伙儿,法律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得管管那些借着维权捞钱的人。 以前那些恶意索赔的人老是把司法资源挤兑光,还搞得那些老老实实做生意的厂家日子难过。现在法院搞了个“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标准,就是让大家别想把法律当摇钱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那个《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早就定了规矩:普通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利益去索赔是对的,可是为了牟利、超出正常消费需求去索赔的就得受罚。 这次判决不光是判了个结果,还专门给那个生产企业提了建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还有行业协会都配合着一起帮那家厂改进工艺、提升质量。结果大家一起推动制定了新的竹笋质量标准和地方标准。这事儿做下来不仅保障了食品安全,还帮助当地农民增收,扶持了特色产业发展。 说白了,“职业索赔”这事儿是法治建设路上的新难题。这次最高法、最高检还有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案例就是要告诉大家:司法和监管部门要一起干活儿。既要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公众监督发挥作用,也要防止那些把维权当职业、一心只想赚钱的人破坏市场秩序。 这种精准司法的做法其实也是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司法裁判的带头作用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的配合努力,咱们就能形成一个经营者守法、消费者理性、监管到位、司法公正的局面。这样一来大家都有好处:消费者吃得放心、实体经济也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