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场的“自甘风险”

嘿,你知道吗,有回在球场上发生了一件特别奇怪的事,两个17岁的小子打起来了。陈某原本以为自己肯定能赢,结果杜某一个飞身盖帽给顶了上去。两人在空中碰到一起后落地,陈某膝盖就疼得厉害,去医院一查,右膝前交叉韧带撕裂,这一下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加起来都快四万了。 双方家长坐下来谈赔钱的事儿,结果谁都不愿意出这笔钱,最后陈某直接把杜某给告上了法庭。法院为啥说不用赔呢?原来啊,打篮球这种运动本来就免不了碰撞。你一踏进球场,就等于把自己可能会被撞伤的风险全给背身上了。既然陈某是自愿上场的,那就得自个儿担着这风险,法律上管这叫“自甘风险”。只要杜某没有故意或者犯了大错,陈某这钱肯定拿不到。 这回正好碰到了《民法典》新出来的第1176条,说的就是参加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受了伤,不能找别人赔。这一下子就把球场上的那些事儿给划清了界限。其实“自甘风险”这事儿得看情况用才行。比如打篮球、攀岩这些高风险运动,大家都默认是要磕碰的;要是你知道对方酒驾还硬要搭顺风车出事了,那也属于自己作死。不过像普通体育课这种低风险的事儿就不能这么算了。 还有组织者这块也挺关键的。球场、景区或者学校如果设施没问题、提醒到位、救人及时的话出了事组织者也不用赔;要是有大漏洞那就得负责任。所以啊爱运动的人得长点心眼:上场前先把自己的身体状况摸摸底;把规则给吃透了;护具戴好、热身做好。把风险想在前头才能让每一次飞跃都平平安安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