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深化集采改革 多措并举破解"落地难"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持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价格“挤水分”、流通“去虚高”的成效逐步显现;江西集采总体推进顺利,但具体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堵点:个别医疗机构报量不实、采购与使用脱节;中选产品进入医院药房存在“人为门槛”;基层机构参与度不均,患者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获得感不平衡;少数企业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连续性;降价后的质量安全、用药可追溯仍需制度化加固。针对这些问题,江西此次出台新规,着力把“报、采、供、用、管”全链条拧紧,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聚焦“报量失真”此源头环节。集采能否真正让利,关键在于约定采购量是否贴近临床真实需求。实践中,部分机构存在保守报量、随意报量等情况,造成采购计划与实际用量脱节,不仅影响中选产品稳定供应,也削弱了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基础。新规强调“为用而采”,要求医疗机构结合历史用量与临床需求精准测算,并以承诺方式压实院内责任;对报量出现明显异常波动的,须向医保部门说明原因;对“有量不报”“报量严重不足”等行为,强化约谈与通报衔接,推动报量从“凭经验”转向“可核验、可追责”。 二是疏通“进院受阻”这一落地梗阻。中选产品能否及时进入医院目录、能否在临床合理使用,直接关系群众能否享受到集采红利。针对部分机构以结构控制、库存压力等理由限制中选产品使用的情况,新规从签约、处方、挂网等环节同步发力:对三方协议签订不及时的,明确医疗机构和企业均需承担相应责任;对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强化处方管理和支付资格管理约束;对临床急需但尚未完成挂网流程的产品,允许“先采购、后补挂网”,并设定备案时限,减少救急药品因流程延误的风险。通过制度细化,集采产品“能进院、进得快、用得上”的路径更加明确。 三是补齐基层“用药可及”短板。随着分级诊疗推进,县域和基层医疗服务量持续增加,但基层在品种供应、采购组织能力上相对薄弱,容易出现“上得去、下不来”的结构性矛盾。新规提出支持县域医共体统一报量、采购、配送、结算、考核,推动资源县域内统筹;同时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与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由此,群众在家门口就医时,有望获得与大医院更接近的用药选择与价格待遇,集采红利深入向县域和基层延伸。 四是以“数量+金额”双维度考核遏制变相规避。部分地方在推进集采过程中曾出现“买够数量、抬高金额”的做法:中选产品数量完成了,但高价非中选产品的使用和金额占比被放大,控费效果被削弱。江西新规提出按季度对集采约定量完成进度及集采金额占比实施“双通报、双考核”,并对低于统筹区整体占比的医疗机构亮“黄牌”、限期整改,必要时移交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考核更强调动态、客观、可比较,推动医疗机构把集采作为规范用药、优化结构的长效机制,而非短期“应付指标”。 五是以供应约束和质量追溯守住安全底线。集采降价必须以“保供应、保质量”为前提,否则群众“用得起”却可能“用不上、用不放心”,政策效果难以发挥。新规健全医保、医院、生产、配送四方联络机制,依托系统设置问题直报渠道,提高缺药等问题处置效率;对配送及时率低的企业实行季度通报、约谈,对连续不达标者可采取暂停结算、信用评价等措施,倒逼配送能力提升。同时,新规将追溯码应用纳入要求,推动中选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过程可追溯,既降低假劣风险,也为打击倒卖医保药品、维护基金安全提供技术支撑;药监部门配套开展生产企业检查与抽验,形成“降价不降质”的闭环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在强化约束的同时也兼顾科学性与弹性:不再以统一比例简单限制非中选药品采购,允许医疗机构在临床指南调整、公共卫生事件、供应波动等情况下据实调整;对合理原因导致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情形实行差异化考核,兼顾多元用药需求与临床实际,有助于在控费与保障之间取得更稳妥的平衡。 展望下一步,随着政策持续落细落实,江西集采将从“价格下降”进一步走向“治理升级”。一上,责任链条更清晰、监督更有针对性,将推动医疗机构形成按需采购、规范使用的常态;另一方面,县域统筹和“三进”扩面将提升基层可及性,让更多群众在“最后一公里”感受到政策红利。同时,追溯体系与信用管理加强,有望推动医药供应链更加透明合规,为医保基金安全和行业规范发展夯实基础。

江西省此次推出的集采新规,围绕精准报量、打通进院、质量追溯、科学考核等关键环节同步发力,更完善了集采政策的执行体系。这些举措有助于继续降低群众就医用药负担——更通过制度约束与监管配套——提升了政策落地的稳定性和有效性。随着新规推进,江西参保群众特别是基层患者将获得更可感、更可及的保障红利,也为其他地区优化集采落地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