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巨额打赏引发诉讼。
纪先生与庞女士于2014年登记结婚,2023年7月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后,纪先生意外发现,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微信和抖音平台向一名比她年轻近20岁的男主播张先生累计打赏、转账超过100万元。
据查明,庞女士曾于2022年因长期情绪低落就诊,被诊断为抑郁状态并持续接受治疗。
从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庞女士使用两个抖音账号在张先生直播间频繁打赏,共计消费905余万抖币,折合人民币约90.5万元。
同期,她还通过微信向张先生转账10万余元,每笔金额从数百元到两万元不等。
张先生则向庞女士回转1.6万余元,其中多笔为520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并在特殊日期发送祝福信息。
纪先生认为,庞女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将前妻和主播一并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其中的55万元。
他主张,庞女士患有严重抑郁症,民事行为能力可能存在障碍,张先生利用其异常精神状态诱导赠与,主观恶意明显。
庭审中,张先生辩称双方仅为普通朋友关系,聊天内容系正常问候关心。
他表示,两人虽曾在合肥线下见面一次,但有经纪人在场,并非私下不正当接触。
张先生还称,庞女士从未透露婚姻状况,一直营造单身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形象。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情况看,双方交流内容亲昵暧昧,频次高达一日数次,经常进行视频和语音通话,时长达数十分钟,且常在深夜联系,远超普通朋友交往界限。
法院认定,两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相识后,已发展为线下亲密关系。
宝山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庞女士在直播间的打赏金额明显高于一般网络娱乐消费水平,有别于普通用户对主播的打赏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方式维系双方之间不正当的亲密关系,应当认定为民事赠与行为。
由于涉案赠与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无证据证明夫妻财产分别制,相关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正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
法院认定,庞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张先生发生不正当婚外关系,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大额款项赠与他人,损害了纪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有悖公序良俗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属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张先生应向纪先生返还30.5万余元。
其中,微信转账部分扣除代为充值和已转回金额后,返还2.5万余元;直播间打赏部分,扣除平台抽成、公会费用、税费等,酌定返还28万元。
法院同时指出,由于双方已经离婚,返还款项的具体分配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另案处理。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直播打赏已成为重要盈利渠道,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呈上升趋势。
此类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等多个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量各方权益和社会影响。
这起案件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社会矛盾,既考验着司法智慧,也呼唤平台责任。
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与维护家庭财产安全之间,需要建立更完善的法律屏障。
正如主审法官所言,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商业行为都应当守住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