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遗嘱无效,法律还定了不少规矩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曾经有一起和录像遗嘱相关的纠纷,一位徐老太在录像里说了些房产分配的打算,当时有两名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边提问一边让老太回答。法院觉得这不太像老太自主陈述的内容,而且也没留下本人和见证人的身份信息还有日期记录,所以判了无效。这就说明,虽然大家觉得录音录像这种形式直观又方便,但好多人光想着要录下来,却没注意到法律还定了不少具体规矩。 吉林省敦化市的辛老伯在生前录制了一段视频,打算把财产全给两个儿子,因为他觉得女儿在赡养的时候做得特别不好,把他身体都伤着了。结果这份视频在他过世后反而成了女儿起诉的理由,女儿不同意这份遗嘱的分配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女儿的请求,判决这个录像遗嘱是无效的。因为这个视频有两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一是没录下现场五个人的姓名身份还有具体日期;二是那五个人里有两个是辛老伯的儿子,还有个儿子的女友也是利害关系人,真正符合法律资格的只剩下邻居一个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录像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而且大家都要在镜头里说出自己的名字和日期。辛老伯这个案子里虽然有人在场见证了录像过程,但关键信息没录全。 法律专家提醒大家,订立遗嘱不是小事儿,必须规范操作。像辛老伯这样因为形式不合法就被判无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公民在立遗嘱的时候千万不能只图方便嫌麻烦,得仔细看法律条文或者问问专业人士才行。只有这样做了的遗嘱才能真正起到定分止争、维护家庭和谐的作用。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也很重要,能引导大家正确订立遗嘱,从而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