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一个节假日,周某因为嫖娼被警方抓了,后来拘留了十天还交了罚款。直到2017年,银行搞内部清理才发现这个事儿。银行拿出《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说这就是按规矩办,把周某给辞退了。周某不服,先是申请仲裁,接着打官司,一直折腾到现在都四年了,最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单位的决定。 法院这回判下来的重点,是看单位有没有权处理员工过去的老毛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员工要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就能把他辞退。银行拿出的办法里写得清清楚楚,嫖娼这种事肯定是被列为要开除的。而且2014年版的规定还特别说了一句:“以前没处理的事照样能用这新办法来管。”银行还给所有人做过培训。 法官觉得这事得分三步来看。首先看银行的规矩合不合法。查了查发现这些办法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商量通过的,没违法地方,也都告诉过大家,这符合法律规定。 再看周某干的是不是坏事。他都已经被治安处罚了,这是事实。虽然发生在放假期间,但合同上说不管上班还是休息都得守单位的规矩。 最后看处理过程合不合规矩。银行在2017年发现问题后,还专门找工会问过意见,工会也同意开除。因为周某故意隐瞒没告诉单位,让银行拖到七年后才知道这事,所以没耽误时间不算程序上的错。 这次判决体现了法院对单位管理权的支持。高级人民法院在裁定里说,为了维护形象和防风险,单位有权管员工的不文明行为。尤其是像银行这种干金融的人,守道德标准特别重要。 这里面有两个重要的说法:一个是单位处理违法的事儿不能用那种两年过期的诉讼时效来管;另一个是说员工不能拿“太久远了”当借口。 这给以后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参考。企业在管人上要注意三件事:第一是规矩得立全了;第二是执行得严;第三是平时得多盯着点。 以后的用工市场会越来越规范。一方面单位会想办法把规矩定死防风险;另一方面员工也懂法了,司法审查也更严了。估计以后法院会在保护职工和尊重单位自主权之间找平衡。金融、教育这种特殊行业可能会把规矩弄得更细点。 这次持续四年的官司表面上是争辞退合不合法,其实是在看职场诚信和企业管理到底该怎么定边界。它告诉所有人:道德不是随便说说的,是法律义务;企业也要注意制度和程序都要到位。现在法律越来越细了,每个人在职场上的一举一动都会被检验。当个人选择跟公司要求、社会期待撞车的时候,法院最后还是会按照事实和法律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