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近日对《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进行深度解读,这部新近审议通过的条例在我国养老服务立法中具有重要创新意义。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志伟表示,该条例是全国首次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将养老服务网络的三个层级明确确立下来,表明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当前,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多重挑战。养老设施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养老服务网络覆盖不够完善——专业失智照护机构严重缺乏,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程度有限,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了老年人获得优质养老服务的能力。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快速增长,对专业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这些现实困境成为推动条例出台的重要背景。 为破解这些难题,条例建立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承担统筹协调、行业指导职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全日托养、日间照料等综合服务,整合社区养老机构、专业服务机构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助餐助浴、探访关爱等上门服务,以及短期替代照护、技能培训等支持性服务;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作为服务网络的末端,发挥链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桥梁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打造"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此体系设计充分考虑了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服务的实际需求。 在解决养老设施短缺问题上,条例提出了创新性举措。明确由区政府统筹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案,通过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多种方式补充设施。特别是支持将闲置的工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用房等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这一政策既盘活了社会闲置资源,又降低了建设成本,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经济效益。 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这一突出短板,条例明确支持建设专门面向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提高失智照护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照护技能培训,强化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照护支持。条例还提出推进"家庭+养老"融合发展,壮大失能失智照护队伍,这体现了对家庭养老传统优势的尊重和创新发展。 医养结合是条例的重要内容。条例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积极推动纳入医保范围;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慢性病长期处方、康复指导等服务;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诊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这些措施有效打通了医疗与养老的壁垒,让老年人能够获得更加连贯、专业的健康照护。 条例还将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居家照护加大支持力度。调查显示,居家照护是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条例通过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重点布局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确保失能失智老年人能够在家门口获得专业、普惠的照护服务。 市民政局副局长指出,这部条例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将北京多年来的养老服务实践经验用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完善了规划建设、服务供给、医养结合、支持保障及服务监管等关键内容,有效破解了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条例实施标志着北京养老服务进入法治化、系统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养老服务立法既是应对银发浪潮的必然选择,更是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北京此次探索表明,破解养老难题需要制度创新与资源整合双轮驱动。当法律保障、政策支持与社会参与形成合力,"老有颐养"的美好图景必将照进现实。这不仅是首都民生建设的重大进步,更为全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北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