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不对的,代价可高了

大家都知道肇事逃逸是不对的,代价可高了。我给你们讲讲刘某在潮州那次交通事故。2000年10月24日那天晚上,潮州大道上下着雨,一辆电动自行车被黑色小汽车给撞出数米远,骑车人直接就摔倒了,肇事车倒是一溜烟跑了。当事人刚说了句“车逃了”,电话就挂了。 警察接到报警立马赶到现场,路上雨水把刹车痕迹都冲没了,沿路的红绿灯也不录像了,受害人昏迷也记不住车牌。案件一开始看着挺麻烦,不过民警没放弃,去商铺走访,调看民用监控,最后还是把嫌疑车辆给锁定了。 你想啊,法律对这种行为可不含糊。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逃逸本身就属于犯罪行为。一般交通事故也就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要是逃逸了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要是因为逃逸致人死亡,那就是七年以上了。 交通法第一百零一条也写着呢:即使没构成犯罪,也得罚200到2000元,吊销驾照还终身禁驾。以后想考个C1、B2或者摩托车驾照都没戏。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只要是当事人逃逸的,就直接认定全责。就算现场有监控或者有人证明对方也有过错,也没用。要是伪造、破坏现场的话,那更是全责没跑了。 还有保险这一块儿也得自己担着。很多人买保险就是为了出了事有人赔,但是保险公司规定:肇事逃逸的不赔。交强险可能会垫付抢救费用,超出部分就得车主自己掏钱了。 所以啊,碰到这种事千万别逃跑。停车、报警、救人、等交警这四步只要几分钟就能做完,能省掉好多麻烦。千万别存侥幸心理觉得能逃过一劫,这种侥幸最后只会变成你背上一辈子的负担。法律面前是没有下次的机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