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女主播被法院判赔30%

大家都晓得,男子钱某在2018年4月的时候,通过网络平台看上了女主播于某,后面还把她的微信加上了,甚至线下见面发展成了不正当关系。这期间钱某用夫妻的共同财产给于某大额打赏。 不过孙某知道这事以后就不干了,把于某还有那个网络平台都给告了。她要把那些打赏款给要回来,并且声明这些钱得归她自己。 记者了解到,这次事件发生在2018年8月。钱某和于某不仅是线上互动多,线下也见面了。由于两人关系不清不楚,钱某就拿夫妻共同财产去打赏。 就因为这样一个事儿,于某拿到了40%的打赏款,平台公司拿走了60%。孙某觉得这种行为太违背公序良俗了。 法官审理以后认为,钱某这种行为确实是无效的。法官也把他私自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定义为“挥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返还的钱全部给孙某。 同时江苏高院的法官还提到了一个原则:要是有人为了婚外情或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之类的目的乱处分财产,这种民事行为是不合法的。 江苏高院法官说了这次判决的理由:钱某为了和于某维持这种不正当关系才大肆打赏。他给的钱明显超过了正常娱乐消费的水平。 还有平台公司呢?作为服务提供者既然赚了这么多钱就得承担责任。他们没有控制好主播的行为和打赏限额这一块做得不够好。 所以法院就判决平台公司返还30%的收益。至于那个女主播于某啊,她明明知道钱某有家室还这样做,引导别人高额消费,过错特别大,所以她得全额还钱。 最后法院判定所有的返还款都归孙某个人所有。这么一来既保护了无过错方的财产权利,又体现了对犯错方的归责原则。这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可是非常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