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办理亡故患者涉及的事务时仍存在管理不够规范、流程不够清晰等情况,既影响患者家属的权益保障,也容易给违法违规行为留下空间。为完善制度衔接与管理要求,六部门联合制定该管理规定,目标是建立更科学、规范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体系。 规定对死亡证明签发主体作出明确划分。对在医疗卫生机构救治过程中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的患者,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填写。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死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签发。对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件,由案发地公安派出所依据调查和鉴定结果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上述安排厘清不同情形下的责任主体,减少推诿扯皮。 在死亡证明签发流程上,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的填写、审核、用印、发放制度。医师需亲自诊查、调查,认真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准确、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对死因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机构应死亡发生或逝者近亲属申报后一日内签发证明,兼顾规范性与办理效率,便于家属及时处理后续事项。 为防范违规,规定提出死亡证明全链条管理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空白证明管理、发放、废证回收以及签发用印信息登记追溯机制,实行证章分离、双人共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推动与公安、民政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工作联动,严防并查处违规开具、倒卖死亡证明等行为。同时,规定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外包太平间,并严厉打击倒卖死亡证明、泄露逝者家属信息等违法行为,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个人隐私。 在遗体管理上,规定对医疗机构遗体暂存区的设置、管理与转运提出具体要求。医疗机构应优化亡故患者遗体转运流程,提高转出效率。遗体暂存区可在重点科室附近或院内集中设置,但原则上遗体在医疗机构临时停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以保障医疗秩序并体现对逝者的尊重。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健全遗体暂存区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遗体登记台账,记录患者信息、家属联系方式、转入转出时间、接运车辆信息等。医疗机构应告知家属通过殡仪馆服务专线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联系接运,并配合做好交接工作。遗体暂存区应公示服务项目目录、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接受社会监督。对传染病患者遗体,应按规定做好专业消毒和防疫处置。 规定还对医患纠纷情形下的遗体处置提出要求。对因纠纷等原因造成遗体滞留诊疗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避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在保障家属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机构正常运转。 从长远看,该规定的出台推动亡故患者服务管理深入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家属权益,减少违法违规风险。同时,推动死亡证明电子化管理也将提升办理效率与信息安全水平。
生命终点的服务,既检验公共治理的细致程度,也映照社会文明水位。将死亡证明签发、遗体转运与暂存纳入可追溯、可监督的全流程管理,关键在于用规则守护尊严,用效率减轻负担,用法治遏制乱象。随着部门协同与信息化水平提升,制度执行的透明度与规范性将成为衡量民生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尺,也将为构建更有温度、更有秩序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