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数据安全面临多重威胁 跨国合作需筑牢防线

当前,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快速发展,跨国科研合作在疾病机理研究、新药研发、公共卫生应对等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通过联合实验、数据共享和人才交流,各方能够降低重复投入、提高研究效率。

然而,合作越深入,生物样本、遗传数据以及研究核心参数等关键要素的流动也越频繁,安全治理若跟不上,风险便可能在看似常规的学术交流中累积并外溢。

问题:关键生物数据与样本存在“失守失控”隐患 从现实情况看,风险主要集中在三类场景:一是未经规范审批的生物样本提供与跨境流转。

部分合作以项目资助、设备支持、联合发表等形式推进,若管理边界模糊、责任不清,容易出现样本来源、用途、去向缺乏闭环记录的情况。

二是人群遗传数据与敏感信息外泄。

基因数据兼具学术价值、商业价值与潜在安全属性,规模化泄露可能导致我国人群健康状况、遗传特征等被结构化分析。

三是生物信息系统“暗通道”风险。

生物研究高度依赖测序仪器、分析软件、云平台与自动化系统,若关键设备或核心软件由境外机构开发维护,存在被植入后门、远程调用或权限滥用的可能,数据在采集、处理、存储环节均可能面临窃取风险。

原因:利益驱动与链条复杂叠加,治理短板容易被放大 首先,生物资源与数据具有高价值属性,围绕专利、药物研发、产业化路径的竞争加剧,使得少数主体可能以“合作”“公益”“开放科学”等名义弱化合规要求,甚至采取不当方式获取样本与数据。

其次,跨国合作链条长、参与主体多,涉及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数据平台等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制度空白、人员疏忽或技术漏洞,都可能成为突破口。

再次,部分单位对法律边界与数据分类分级认识不足,存在“重科研进度、轻风险评估”的倾向,对境外合作方背景审查、合同条款约束、数据脱敏与访问控制等工作落实不够。

与此同时,信息化设施国产化替代与安全审计仍需时间,导致在关键工具链上对外部依赖度较高。

影响:不仅关乎科研成果,更关乎产业主动权与公共安全 从科研与产业层面看,样本与数据一旦外流,可能在基因专利布局、生物制药研发、诊断试剂开发等方面形成“被动跟随”,削弱自主创新的先发优势。

更重要的是,遗传资源与人群基因数据具有群体指向性和可分析性,若被用于构建针对特定人群的“生物画像”,可能为开发具有指向性的生物技术手段提供依据,给公共健康和国家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对于科研体系而言,一旦发生重大泄露事件,还会损害国际合作信誉与学术生态,影响后续规范合作与成果转化。

对策:依法合规为底线,技术与管理“双轮驱动” 推进跨国合作必须坚持开放与安全并重,做到“可合作、能合作、合作得安心”。

一要把牢制度关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出境与对外提供的审批流程,形成可追溯、可审计的全流程管理。

对涉及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实际控制机构的合作事项,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管、事后复盘,坚决杜绝“先合作后补手续”“以论文合作替代合规审批”等做法。

二要强化样本与数据的闭环治理,建立统一编号、流转记录、用途限定、期限管理和销毁机制,明确“最小必要”原则,避免超范围共享、过度开放;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脱敏处理,严格访问权限与行为审计。

三要加强合作方尽调与合同约束,把数据归属、使用范围、再共享限制、成果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端解决等写入可执行条款,确保中方单位及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参与研究并依法分享相关权益。

四要提升技术防护能力,对关键设备、软件和云平台开展安全审计与风险评估,推动核心工具链安全可控;对外部维护接口、远程连接、数据出口建立白名单与告警机制,防止通过“后门”实现隐蔽窃取。

五要加强人员教育与内部问责,针对科研人员、数据管理员、伦理与合规部门开展常态化培训,形成“业务推进与风险防控同步”的工作机制。

前景:在更高水平开放中实现更高水平安全 面向未来,生命科学国际合作仍将持续深化,开放共享是科技进步的重要动力。

但开放不是无边界的流动,必须以规则为基础、以安全为前提。

随着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持续提升、关键技术与平台安全水平提高,我国有条件在国际合作中更好守护生物资源与数据安全底线,推动科研成果在规范框架下实现互利共赢。

同时,围绕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与重大疾病攻关,我国也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与标准建设,推动形成更加透明、可追溯、可问责的合作机制。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推进国际科技合作的同时,必须筑牢遗传资源保护的制度防线。

这既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也依赖科研人员安全意识的提升。

只有平衡好开放合作与安全保障的关系,才能在全球生物科技竞争中赢得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