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贯通南北,承载着跨越2500余年的工程智慧与文化记忆,是中华文明连续性与多样性的重要见证。
随着城镇化推进、旅游开发加快和沿线生产生活方式变化,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面临更复杂的现实压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三名”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牵引,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加大文物文化领域办案力度。
相关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87件,着力以制度化、法治化方式推动文化遗产系统保护。
问题方面,检察办案揭示的矛盾具有典型性和共性:一是文物本体损害较为突出,部分古建、遗址因年久失修、维护不足出现开裂、构件朽坏甚至濒临坍塌;二是历史风貌破坏问题较为普遍,私搭乱建、占压保护范围、生活垃圾堆放等现象影响街区肌理与景观格局,削弱文化辨识度;三是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一些区域日常监管存在盲区,消防设施配套缺失、风险排查不到位,对文物安全构成隐患;四是“重抢救、轻预防”的倾向仍然存在,普查登记不全面、认定和管理链条不闭合,导致部分“沉睡资源”长期处于保护真空;五是活化利用深度不足,一些文物古建闲置荒废,信息化展示薄弱,文化价值难以转化为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与发展动能。
原因层面,问题并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治理体系短板在现实场景中的集中呈现。
其一,基层保护责任在一些地方落实不够到位,资金、人员、技术力量与保护任务不匹配,导致日常养护缺位、隐患积累。
其二,部门监管协同不足,住房城乡建设、文旅、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职责交叉,存在“多头管理但无人兜底”的现象,执法标准和工作节奏不一致。
其三,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平衡把握不够精准,部分地区在发展压力下对历史风貌的整体性、真实性认识不足,出现以短期收益挤压长期保护空间的倾向。
其四,源头保护体系仍待完善,从普查认定、风险评估到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的闭环机制不健全,导致预防性保护难以真正前移。
其五,非遗传承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相对薄弱,一些传统技艺面临传承人断层、市场化路径狭窄等难题。
影响方面,文物本体存续与历史风貌完整具有不可逆性,一旦破坏将造成永久性损失,不仅削弱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也会影响城市公共空间品质与区域文化竞争力。
更重要的是,文物安全风险的累积可能带来公共安全隐患,治理成本随时间推移呈倍增效应。
对外而言,系统性保护能力直接关系到文化自信的表达方式与文化传播的公信力;对内而言,文化遗产如果难以融入现代生活,将削弱其公共教育、社会凝聚与产业带动功能,难以形成“保护—传承—利用—发展”的良性循环。
对策方面,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履职推动形成“修复本体+整治环境+规范监管”的综合保护路径,并通过协同联动提升治理效能。
数据显示,去年通过深化与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协作,推动解决文物本体受损问题1578个,纠正破坏历史风貌等问题832个,清除保护范围内违章建(构)筑物53506平方米,有效遏制破坏蔓延态势。
实践中,既有对街区整体风貌的修复,也有对单体文物的依法保护:如针对大运河沿线某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多处危房影响风貌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监督意见,推动相关部门争取保护资金3600余万元并建立长效机制;又如在航运安全与文物保护协调发展背景下,针对古桥因年久失修出现严重下沉损害问题,检察机关依法督促履职,在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公益持续受损的情况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及时修缮,兼顾文化遗产安全与公共利益维护。
在预防性保护方面,各地检察机关把监督重点前移,推动构建“普查认定—风险防控—传承发展”三位一体的源头治理体系,促进从“事后修补”向“事前预防”转变。
例如,针对散落于校园等空间的石碑未纳入保护的问题,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监督意见,推动加强普查与专项认定,让被忽视的历史遗存进入制度化保护轨道;针对古镇国家级非遗木版年画面临传承断代与权利保护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推动完善保护措施,助力建设非遗文化产业园,促推地方立法与制度供给,为非遗可持续传承拓展路径。
在活化利用方面,检察机关坚持“保护第一、有效利用”,在依法纠偏的同时,推动形成“功能活化+产业赋能”的长效治理思路。
针对部分古建类文物严重毁损、长期怠于修缮的问题,推动开展抢救性修缮,并结合地方实际规划“文化展馆”“廉政教育基地”等公共功能,既增强公众可达性与参与度,也为文旅融合与城市更新提供更高质量的文化支点。
通过把文物保护纳入公共治理和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文化资源从“静态保存”走向“活态传承”。
前景判断上,随着专项监督持续推进,围绕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的制度链条有望进一步完善:一是跨部门协同将从个案联动走向机制化运行,形成职责清晰、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监管格局;二是预防性保护将成为治理重点,普查认定、风险评估、消防安全与日常养护等将更常态化;三是活化利用将更注重真实性、整体性与可持续性,避免简单商业化对历史风貌的侵蚀,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升。
可以预见,公益诉讼将继续在推动行政履职、修复公共利益和凝聚社会共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注入长期、稳定的法治动能。
大运河是流动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综合治理,既守护了历史文脉,也为其他重大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经验。
随着保护理念的不断提升和制度体系的持续完善,这条千年运河必将焕发新的时代光彩,成为展示中华文明的重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