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维权的案例总是引人深思。这次鹿晗因为肖像权问题跟商家打起了官司,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一家炸鸡店盗用了鹿晗以前给肯德基代言的照片,稍加修改后就拿去做宣传了,结果被鹿晗告上了法庭,最后赔偿了5000元。这件事虽然看似是个“小案”,却冲上了热搜。有些人开玩笑说商家花5000块钱就买了个热搜,赚大了。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事实:判决下来之前四个月,这家炸鸡店已经关门了。 其实,很多人遇到肖像权侵权问题都会选择忍气吞声。比如我收到一条私信,说自己的淘宝主图照片被同行盗用了,但是客服装死不回应。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允许公开使用他人肖像就是侵权行为。 其实大家也不用怕麻烦,取证、投诉、起诉这三步成本并不高。沉默只会让侵权者变本加厉。 还有一个常见的情况是视频剪辑也可能踩到雷区。很多人使用剪映做短视频的时候,顺手从网上抓一张明星的图片当封面就发布了。这个时候平台可能会要求删除内容或者警告账号;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得承担责任。即使素材网站标注了“可商用”,也不等于真正可以商用。 前几天我自己遇到一件事情:电信宽带送的手机卡注销后没有及时销户,结果套餐月租悄悄从9元涨到19元,三年累计扣款1500元。投诉了很久才退回了四百多元,不过至今还没有到账。 这个事情提醒大家每个月都要认真核对一下账单,销户的时候一定要确认一下。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维权并不是去兴师问罪,而是给自己设置一道底线。大家平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照片不随意授权、素材先买版权、账单逐条核对。遇到侵权问题的时候别急着骂人“无良商家”,先翻出《民法典》第1019条,给自己一个说“NO”的权利。 所以中午吃什么?记得把维权意识也“点一份”,别让侵权像炸鸡油一样悄悄地溅到你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