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公信力,一头连着市场活力和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各地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持续完善,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但在一些领域、一些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仍有发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现实表明,靠个别环节“打补丁”难以形成长效机制,亟须用制度明确权责、细化程序、强化约束。《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施行,正是在此背景下为监督工作明确规则、划清边界、补齐手段,推动监督更有力、执法更规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施行,既是对执法权力的必要约束,也是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明确承诺。监督真正“长出牙齿”,依法行政才能落到实处,法治政府建设才能取得更扎实的成效。这既针对当前执法顽疾作出制度回应,也着眼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