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上班的员工因多次长时间躲在卫生间,惹出了劳动纠纷。这事儿挺值得聊聊,原来这位员工在整整26个工作日里头,竟然先后有14次跑去卫生间里待着,最长的一次待了将近4个小时,而且都没有给公司打过招呼或者请过假。他的老板认为这算是严重违纪,就把他给解雇了。这位员工后来说是身体不舒服需要临时照顾,但没有拿出事发当天的病假条。 法院最后给出了个定论,觉得公司这么干没错。主要的矛盾点就是员工在上班时间里老不在岗位上,这算不算大错?公司把人开了合不合法?从《员工手册》来看,规定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时间长了就算旷工,要是半年里旷工超过三天就构成严重违纪。法官觉得他提交的购药记录和手术记录都是事后补的,没法证明离岗的时候身体真的不好。 现在的法律是怎么看这个事儿的呢?法庭认为哪怕身体不舒服需要离岗也得走正规手续或者请假。再加上这位员工的工作要求随叫随到,他长时间失联肯定影响工作运转。这个案子也给企业提了个醒:规章制度得定得细点、清楚点;对那些身体不好老要离岗的员工别光想着罚款开除,最好商量着换个岗位或者调整一下工作安排。 归根结底啊,干活的人得守规矩不能偷懒;老板也得把道理讲明白、给人家方便。要是谁身体有点毛病非得离岗处理一下,大家就好好商量一下怎么把两边的利益都顾上,这才是维持和谐关系的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