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确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为解决无人管理或存争议的遗产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制度实施,法院在指定遗产管理人上的需求明显增加,其中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民政部门担任管理人的情况日益多见。不过,民政部门在接手遗产管理后,从清点、保管到处置、信息披露以及参与诉讼等环节,仍面临操作标准不统一、权责界定模糊、诉讼衔接成本高等实际问题,亟待完善涉及的细则。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需要多方协作。上海的实践表明,通过部门合作和制度创新,能够有效落实民法典规定。这种积极回应社会需求的探索,为全国提供了有益参考,也预示着我国继承法律制度将不断成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