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现“猪葛亮”商标

2024年1月31日,广东东莞有一家叫“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司,因为它的法定代表人名字叫“周瑜”,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周瑜和诸葛亮是三国时期的人物,所以大家觉得这家公司名字是故意模仿诸葛亮的,觉得这种做法很不妥。有自称是诸葛亮后裔的人士发布了声明,说用“猪”和“诸”的谐音来注册公司或者商标,是为了蹭热度、伤害人们对诸葛亮的感情。2月4日,记者通过天眼查核实,发现这家公司确实存在,而且目前还在运营中。一名自称是诸葛亮后人的人表示,他们已经发现了近200家注册“猪葛亮”相关商标或企业的情况,担心这种谐音梗会误导公众,影响历史人物形象和传统文化传承。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审查这些注册申请,并且撤销已注册的商标。 这次事件中,一些历史人物的名字被用在商业命名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2月4日,潇湘晨报联系到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丁金坤律师进行解读。丁律师表示,“猪葛亮”这个名字容易让人联想到诸葛亮这个历史人物,用它作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会损害诸葛亮的形象。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丁金坤认为诸葛亮是著名先贤,用“猪葛亮”这个名字作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容易让人们产生不好的联想和影响。他建议诸葛亮后裔可以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猪葛亮”商标无效。 至于为什么诸葛亮后裔无法直接起诉侵权问题,丁律师解释说法律规定维权主体是死者近亲属。而现在的诸葛后裔已经是千年之后的后代了,并非近亲属关系,所以没有直接起诉的权利。要证明自己是诸葛亮后裔还需要提供证据支持。 在长沙律师事务所协会副会长刘研看来,《商标法》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非特定民事主体的私权。因此诸葛亮后裔需要证明“猪葛亮”这个商标注册和使用超越了对其家族利益的损害,而是对整个社会风气和文化传承产生了负面影响。 刘研认为要判定是否构成故意抹黑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注册人是否知道“诸葛亮”是著名历史人物仍使用“猪”字谐音;其动机是否是为了博眼球、搭便车、制造噱头等等。 司法部门需要在保护历史文化尊严和鼓励正当商业创新之间划定更清晰的界限。对于明显带有不敬色彩的使用应当严格限制。比如对于英雄烈士等特殊历史人物名称使用问题有明确法律规定。“曹操出行”、“老赖”等类似名称使用前可以先做民意调查参考主流民意再作决定。 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应称公司名称是自主构思并合法合规注册并非恶搞或蹭热度行为节后将不再经营并办理注销手续理解网友调侃这个事件引发了广泛讨论关于利用历史人物名称或直接使用其名称进行商业命名是否构成侵权问题也受到人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