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让百姓感受司法温暖

最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给罗甸县某村镇的岑某送去了一笔救助金。这次救助行动不仅缓解了岑某家庭的经济困难,也给司法制度带来了新的思考。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克服山区道路曲折,驱车数十公里才把这笔救助金送到岑某手里。这个案例反映了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进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温暖。这个家庭的遭遇让人唏嘘不已:2020年至2023年间,岑某失去了两位亲人。法院依法作出赔偿判决,但被告人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陷入了“执行不能”的困境。法官们发现岑某作为村级护林员收入微薄,还要独自抚养一对7岁双胞胎儿女,并且其中一个孩子还需要跨地区手术。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司法救助是在特殊情况下对司法功能的社会延伸。为了给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及时支持,他们建立了“主动发现、快速审查、精准发放”的工作机制。到了2025年,他们已经向120余名困难当事人发放了250余万元救助款。在这次行动中,执行法官吴朝瑞还询问了孩子手术后的康复情况。 此次救助行动体现了三个方面的价值:首先,它弥补了特殊案件受害人权益保障的缺口;其次,防止了“因案返贫”现象的发生;再次,发挥了司法机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缓冲与调和功能。司法救助制度从单纯注重裁判功能向兼顾社会效果与民生关怀转变。 通过这次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随着司法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程序正义”与“实质关怀”相结合的实践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智慧。这些细节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却温暖着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也让人们对未来充满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