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电商的蓬勃发展,食品直播销售已成为重要的商业形态。
然而,这一新兴领域的快速扩张也带来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课题。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出台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是对这一现实挑战的系统回应。
问题的症结在于,直播电商中存在两种本质不同的经营模式。
一种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开设直播间进行销售,业内称为"店播";另一种是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直播间为食品企业带货,业内称为"达播"。
这两种模式在经营主体、资源配置、业务形态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采用同一套监管标准显然不符合实际。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新规坚持精准施策原则,避免"一刀切"式的管理。
在管理制度层面,新规建立了差异化的责任体系。
对于"店播",直播间运营者需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直播经营的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这是因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销售的食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应当承担更高的管理标准。
而对于"达播",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参照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这种"参照"而非"依法建立"的表述,反映了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直播销售中的间接责任特征。
在信息公示方面,两种模式均需按照《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履行相应义务。
但"店播"还需在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
这一要求确保消费者能够便捷地了解销售者的资质情况,增强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在查验义务方面,差异化要求同样明显。
"店播"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达播"则应当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明确选品标准和规范,核验实际经营食品的经营者身份、食品相关许可或备案、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信息。
这种设计充分考虑了两种模式的实际运作特点。
与此同时,新规为所有直播间运营者设定了必须共同遵守的"三道行为底线"。
首先,建立健全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在每次食品直播电商活动前,对直播营销人员、直播经营的食品以及直播内容进行合规审核。
其次,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建立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制度,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结合食品类别、食品安全风险状况、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实际情况,对直播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不得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不得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
这三道底线的设定,体现了新规对食品安全的零容忍态度。
无论是"店播"还是"达播",都必须在这些基本原则上保持一致,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直播电商作为数字经济新业态,其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此次新规的出台,既是对行业关切的积极回应,也是完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探索。
在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的同时,如何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创新,仍需要监管部门、平台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
这不仅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现实需要,更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远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