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日前正式发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2025)》。
该汇编系统梳理全国范围内59项河湖长制实践的创新经验,广东省中山市、广州市海珠区及江门市的四项探索成果入选,展现出该省在水生态治理领域的制度创新与实践深度。
这部案例汇编聚焦强化履职尽责、流域统筹协同、幸福河湖建设、基层管护创新、社会参与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七大维度,集中反映各地推行河湖长制的最新探索成果。
业内专家指出,该汇编的出版对于推动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向纵深发展转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中山市的"河长+治水"模式作为强化履职尽责的典型案例入选。
该市将水污染治理纳入区域高质量发展总体布局,构建起河长领治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治水职责。
通过系统化推进,昔日黑臭河涌实现生态蝶变,沿河区域逐步形成宜居宜业的城乡新貌。
这一实践探索出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的有效路径,为工业化城市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解决方案。
广州市海珠区的"河小青"志愿服务行动入选社会公众参与典型案例。
该区贯彻"开门治水、全民参与"理念,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构建起群策群力的治水体系。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青春巡河记"城中村护河行动,培育了20支片区志愿服务队伍,有效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城中村水环境提升工作。
这一创新实践打破了传统自上而下的单一治理模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江门市的全域水经济试点建设则代表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创新方向。
该市依托优质水资源禀赋,在水权、河权交易及河湖生态产品抵押融资等领域深化改革,打通"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的转化通道。
同时,通过盘活碧道建设成果、工业遗址和水库资源,带动滨水经济发展,探索出"治水兴水"与"产业富民"相融合的发展路径。
这一实践为破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提供了新思路。
从四项入选案例的共性特征看,广东在河湖长制实践中呈现三大创新亮点:一是强化制度设计,将河湖治理融入区域发展大局;二是注重社会动员,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三是推动价值转化,探索生态产品市场化实现路径。
这些经验对于其他地区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水利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当前正处于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的关键阶段。
各地需要在巩固既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提升治理效能,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从单一治水到多元共赢,广东的实践揭示了一条重要规律: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度设计者打破思维定式,更需要执行者具备将政策“本地化”的创新能力。
当每一条河流都被赋予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河湖长制这项中国特色的治理方案,必将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更多东方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