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台新规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 明确项目申报与调整程序

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升投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着力完善更科学、更规范的投资计划管理体系,推动中央财政投资资金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办法对投资项目申报程序作出明确区分。对中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并明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中央单位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或投资概算核定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纳入年度投资计划,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到位,避免仓促决策。对其他项目,则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管理规定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按程序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分类管理有助于更贴合项目差异,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执行效果。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也继续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据已批准的投资安排方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明确下达依据与时间要求,便于项目单位及时掌握资金安排,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办法强调年度投资计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以维护权威性,减少频繁变动对项目建设的影响。同时,办法也明确在项目无法按期开工,或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总投资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下,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权限办理投资计划调整,在坚持稳定性的前提下为必要调整留出制度通道。总体来看,《办法》的出台通过更清晰的程序和标准,提升投资决策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减少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可操作的规则指引,推动形成更统一的投资计划管理体系。

投资既是稳增长的重要抓手,也是夯实长远发展基础的关键举措。以制度规范强化计划管理,表明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视,也发出推动政府投资更精准、更透明、更有序的信号。面向未来,只有把项目谋划做在前、把程序执行严在中、把绩效评价落在后,才能让每一笔中央预算内投资更好转化为发展动能和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