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完成意见征集 超八成建议获采纳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征求意见于2025年9月5日至10月5日开展,期间收到有效反馈108条,整理归并后形成30条主要意见。总体来看,各方关注主要集中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风险覆盖边界两上。反馈结果显示,多数有针对性的建议已被吸收,对应的要求将通过配套文件更明确。 一是问题:制度落地中“如何做、细到什么程度”成为意见集中点。反馈意见主要针对名单获取渠道、金融机构申请协助核实的方式、报告义务的触发条件与流程、名单所列对象关联主体的认定标准、客户信息变化触发核查的具体情形、名单发布或调整后的回溯调查要求等提出细化建议。同时,也有意见希望适度收窄金融机构开展名单核查的业务范围,或将交易对象核查限定为跨境交易,以降低执行成本。 二是原因: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约束性强、敏感度高,统一标准和操作细则缺一不可。特别预防措施往往涉及对特定对象的交易限制、资产管控和信息报告等安排,既要边界清晰、依法合规,也要确保执行一致、可追溯、可核查。征求意见中大量关于“细化流程”“明确渠道”的诉求,反映出义务机构在信息来源可靠性、内部控制安排、跨部门协作路径等的现实关切。此外,反洗钱工作与国际规则衔接度高,制度设计需要兼顾国内监管要求与国际通行标准,减少监管空白与套利空间。 三是影响:采纳与不采纳的取舍,体现“增强可操作性”与“保持全覆盖”两条主线并行。根据反馈,监管部门对多数操作性建议明确表示采纳,并提出正在组织起草配套指导性文件,将在办法正式出台后及时发布,对名单获取渠道、协助核实方式、报告义务条件与流程、关联主体认定标准、触发核查情形以及回溯调查的具体要求等进一步明确。这将减少执行中的理解偏差,提升金融机构和相关义务主体的合规确定性,增强制度落地效果和监管可预期性。 同时,针对“资金、资产”定义范围的意见,反馈显示已对相关条款表述作出调整,明确将石油等经济资源纳入。这个调整扩大了对可转移价值载体的覆盖,回应资产形态多元化、价值载体不断延伸的现实,有助于减少以资源型资产或货物形式规避监管的空间。 对于建议收窄核查业务范围或将交易类型限定为跨境交易的意见,监管部门明确不予采纳。理由在于相关建议与反洗钱国际标准要求及立法初衷不一致。特别预防措施目标在于防止名单所列对象通过各类交易直接或间接获利,风险并不只存在于跨境环节,境内交易同样可能成为利益转移、洗钱或规避制裁的渠道。保持对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覆盖,旨在压缩风险外溢空间,形成一致的防控网络。 四是对策:以“规则更清晰+配套指引+宣贯培训”提升合规执行力。下一步,配套指导性文件将成为衔接制度条文与业务操作的关键,预计将围绕名单管理、核查机制、内部控制、可疑情形识别、协助核实流程、报告口径与时限、留痕管理等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标准。对外,通过发布指引、加强宣传培训等方式,帮助各方准确理解规定、减少误读;对内,金融机构需同步完善制度流程,优化系统筛查与数据治理能力,健全合规审核与问责机制,做到“应核尽核、应报尽报”,并在不影响正常金融服务的前提下提高风险识别精度。 五是前景:制度体系将向更精细、更协同、更具穿透力的方向推进。从此次反馈看,监管部门在吸收建议时更强调“可操作”,在边界把握上坚持“全覆盖”,并通过扩大资产定义等方式强化穿透监管。这意味着未来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将更注重规则可执行、数据可追溯以及跨机构协作效率。随着配套文件落地,金融机构合规成本短期可能上升,但从长期看,将有助于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与市场秩序稳定,并推动反洗钱治理与国际规则更顺畅衔接。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是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金融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央行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吸收社会建议,反映了制度建设的审慎与开放,也为规章顺利实施打下基础。随着配套指导性文件发布以及宣传培训推进,该办法将继续完善我国反洗钱监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更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提升金融生态的安全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