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直播购车引发“融资租赁”争议:消费者称被指征信不良背上11万元利息负担

近日,一起汽车消费纠纷引发关注。金华消费者王女士通过直播间购车活动,计划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一辆大众速腾,裸车价格10.85万元。但签约时,销售人员以"征信不符合银行要求"为由,临时改为融资租赁模式。根据合同,王女士需在60个月内支付租金11.78万元,年化利率11.05%,相当于为9万元本金额外支付近3万元利息。 问题在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王女士事后查询央行征信报告,发现自己近三年无逾期记录、无网贷、无欠税,征信状况良好。这与销售人员所称的"征信不过"形成鲜明对比。当王女士质疑时,车行负责人辩称"客户自查的征信与银行内部系统不一致",但始终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明。 融资租赁与传统购车贷款存在本质区别。融资租赁是消费者将车辆所有权抵押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向车行支付款项,消费者以租赁名义分期支付租金。这种模式下,消费者虽获得使用权和登记证,但实际处于"租客"身份,需承担更高融资成本。销售人员在推介时往往模糊"按揭购车"与"融资租赁"的界限,甚至声称两者都属于"银行贷款",造成消费者认知混乱。 当王女士提出终止合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要求先结清全部9万元租金才能解除,形成了"退出壁垒"。对月收入不足8000元的王女士而言,这笔费用难以承受。车行以"让利8000元、额外补偿2000元"回应,试图将高利率问题转化为价格补偿,但这显然无法消除消费者的实际损失。 责任归属模糊加剧了问题复杂性。车行声称只是"资源对接",最终签单的是银行外包人员;融资租赁公司强调"二维码是客户本人扫码授权";银行外包人员处于链条末端。这种多方参与、责任分散的模式,使消费者权益受损时难以找到明确的责任主体。 从行业看,这类问题并非个案。直播销售、低价促销等营销手段的广泛应用,为信息不对称创造了温床。消费者在直播氛围中往往缺乏冷静判断,销售人员则利用此心理优势,通过临时改变融资方案、模糊产品定义等手段,将消费者引入高成本融资模式。这反映出汽车销售领域监管的薄弱环节。 金融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保护机构需要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规范。销售环节应明确要求销售人员以书面形式说明融资方案的具体性质、成本差异和风险提示。融资租赁合同应设置冷静期,给消费者充分反悔空间。对于"征信不过"等关键判断,应要求提供具体、可验证的证明材料。应建立更加便捷的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让受损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得救济。 消费者自身也需提高风险意识。签约前,应要求销售人员提供书面融资方案说明,明确区分"按揭购车""融资租赁"和"以租代购"等模式。签约时,应逐字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是涉及"租金""回购""抵押"等关键词的条款,拒绝任何空白授权。签约后,应第一时间登录央行征信中心查询征信报告,发现异常立即保存证据。遇到纠纷时,应保留所有对应的证据,包括录音、合同、转账凭证等,可先向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或银保监会投诉,必要时提起民事诉讼。

这起购车纠纷不仅是个案,更是当前消费金融市场乱象的缩影;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确保新技术、新模式真正服务于民,而非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需要企业自律、行业规范与监管智慧的多方合力。消费者也需提高警惕,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守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构建起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才能实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