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全面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服务管理

生命的终结是医疗卫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亡故患者的服务管理——维护逝者尊严和家属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此工作进行系统规范。 当前,医疗卫生机构处理亡故患者事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死亡证明签发程序不够规范,部分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遗体暂存和转运流程不够清晰,影响患者家属的就医体验;主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协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这些问题既影响了逝者家属的权益保护,也制约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制定统一的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成为当前的迫切需要。 该规定共十二条,从四个上进行了系统规范。死亡证明签发管理上,明确了签发主体、签发流程和管理要求。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救治过程中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明,由执业医师填写;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死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签发。对于死因已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卫生机构应于死亡发生或逝者近亲属申报后一日内签发死亡证明。同时建立了空白证明管理、发放、废证回收等追溯体系,实行证章分离、双人共管,严格防范违规开具、倒卖死亡证明的行为。 在遗体暂存和转运上,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化亡故患者遗体转运流程,提高遗体转出效率。确有必要的可设置遗体暂存区,满足遗体接运车辆到达前的临时停放需要。遗体暂存区可有关重点科室附近设置,也可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集中设置。患者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正常死亡后,相关临床科室应及时通知家属,按规定开具死亡证明,并将遗体转运至遗体暂存区临时停放。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告知家属拨打殡仪馆服务专线接运遗体,并配合做好接运工作。对于传染病患者遗体,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立即进行专业消毒、防疫处理,并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 在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上,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亡故患者遗体暂存区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亡故患者遗体登记台账,完整、准确记录患者信息、家属信息及联系方式、转入转出时间、遗体接运车辆信息及遗体去向等。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和医疗卫生机构、患者家属、殡仪馆之间的三方信息核对、信息登记和遗体交接制度。同时加强对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隐私安全。 部门责任落实上,规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推进与公安、民政部门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格查处,积极推动死亡证明电子化管理。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该规定的出台意义重大。首先,它通过明确的制度规范,确保了死亡证明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防止了虚假证明的出现,保护了逝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其次,通过优化遗体处置流程,减少了患者家属的奔波之苦,提升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再次,通过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形成了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合力,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后,通过加强信息保护,维护了逝者和家属的尊严,说明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下一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确保规定各项要求得到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亡故患者服务管理体现社会治理水平和人文关怀;新规通过标准化流程和明确责任,在尊重生命的同时维护公共秩序,让服务更规范、监管更有效,展现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