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一起物业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购房者张女士2025年10月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某小区房产所有权后,2026年1月办理入住手续时,被物业公司告知需先行清偿前业主自2009年起拖欠的6.3万元费用,其中包含1.3万元公摊水电费及4.9万元物业费。
物业公司以"历史欠费未清"为由,不仅拒绝为张女士开通水电,还在电表箱加装物理锁具,同时未将其信息录入小区门禁系统,导致其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标的物瑕疵及附带债务原则上应由原权利人承担。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拍卖确认书中已明确张女士仅需承担公摊水电费部分,物业公司要求新业主全额偿付前欠费用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物业公司对此解释称,因长期无法联系前业主,故采取"谁使用谁承担"的临时措施。
该事件折射出三类深层矛盾:其一,部分物业企业存在"懒政"思维,将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嫁给新业主;其二,司法拍卖房产的瑕疵告知制度有待完善,现有流程未充分保障竞买人对潜在债务风险的知情权;其三,住建部门对物业公司的收费监管存在盲区,个别企业滥用管理权限制业主基本权益。
在住建部门介入调解后,双方达成阶段性解决方案:张女士承担3万元公摊水电费及基础服务费,物业公司恢复全部物业服务功能。
业内人士分析,此类纠纷的根治需多管齐下:法院应在拍卖公告中强化债务披露,住建部门需建立物业收费负面清单制度,而物业行业则应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对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物业管理连接着千家万户的日常,也检验着基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欠费必须追缴,但追缴更要讲规则、讲程序、讲边界;服务可以协商,但权利不能被任意“卡脖子”。
把账算清、把责划明、把程序走正,才能让住房交易更安心、社区生活更有序,也让矛盾化解从“临时协调”走向“制度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