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创新升级 多维度支持扩大就业稳定增长

问题——就业与创业的融资痛点仍待疏通。

当前,稳就业扩内需的政策要求更突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载体,普遍面临“信用弱、抵押少、风险高”的融资约束;同时,外部环境变化、行业景气波动等因素叠加,部分企业现金流承压,金融机构在风险定价与信贷投放上趋于谨慎,导致就业带动能力较强的经营主体在融资环节存在“难、慢、贵”的现实问题。

创业群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受限于缺乏稳定资产和信用积累,更需要政策性金融工具在首贷、续贷和成本控制方面提供支撑。

原因——风险分担机制需更好匹配就业导向。

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核心功能在于“增信、分险”,通过财政金融协同撬动信贷资源。

然而在实践中,担保资源配置容易偏向易操作、可抵押的项目,就业带动效应强但抵质押不足、经营周期波动大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往往难以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金融支持。

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在数据共享、部门协同、绩效考核与风险管控机制上仍需完善,影响政策工具精准触达和规模效应释放。

基于此,建立更明确的就业导向、形成可量化可对标的激励约束,是推动担保体系从“规模扩张”走向“质量提升”的关键。

影响——以担保撬动信贷,有助于稳岗位、扩创业、强创新。

近年来,我国已基本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直保机构”的三级组织架构,凝聚1500余家担保机构合力,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体现出政策工具在稳市场主体、稳就业方面的支撑作用。

数据显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服务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超过570万户次,带动稳定就业约5900万人次;在支持创新方面,自2024年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以来,已支持4万户中小科创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超过1700亿元。

上述成效表明,政府性融资担保不仅能改善融资可得性,还能通过风险分担稳定企业预期、增强经营韧性,进而在扩大内需、促进产业升级、稳住就业基本盘方面形成“金融—实体—就业”的传导链条。

对策——建立量化指标体系,推动资源向就业集聚。

此次指导意见着眼于“精准”与“效率”,提出一套更具约束力与可操作性的政策安排:其一,创设就业贡献度指标,将担保机构支持就业增长、稳定就业人数等因素纳入综合评价,突出业务规模、风险控制与就业带动的绩效导向,促使担保资源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主体倾斜。

其二,将就业贡献度与授信额度、再担保费优惠等政策工具联动,通过降低合作成本与强化正向激励,形成从国家到地方、从再担保到直保、从担保到银行的政策传导闭环,提升就业导向的落地力度。

其三,围绕提升可获得性和便利度,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或取消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抵质押反担保要求,鼓励打造便捷化线上普惠产品;同时推动银担合作制定专属服务方案,对用工人数未减少、受关税影响较大的企业主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以稳定岗位、稳住订单和产业链配套能力。

在支持创业方面,意见强调继续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的撬动作用。

相关测算表明,中央财政平均每奖补1亿元,可撬动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约50亿元,支持约1.75万人创业。

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效率,意见在原有支持范围基础上,将往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明确纳入支持对象,并通过开展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加大财政奖补支持力度、降低创业群体综合融资成本等举措,提升贷款发放效率与政策可及性,推动“支持创业”与“促进就业”相互促进。

前景——强化数据与考核闭环,推动财政金融政策更深衔接。

政策落地的关键在执行机制。

相关部门明确将从健全数据共享、部门联动、考核评价、跟踪监测等方面发力,提升政策识别与服务匹配能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融资摩擦。

面向下一阶段,中央财政还将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与贷款贴息等政策深度衔接:以融资担保缓解融资难、以财政贴息缓解融资贵,并综合研究运用风险补偿、降费补贴、资本金补充等措施增强担保能力。

这意味着,未来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工具箱将更加系统化,既强调“扩围”,更强调“提质”,在稳增长与调结构中形成更可持续的支持路径。

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战略性升级,既是对"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的深化落实,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金融基础设施创新。

当财政政策的精准性与金融工具的市场化形成合力,不仅能为市场主体注入发展动能,更将培育出就业与创新相互促进的良性生态。

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实践,正在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新的解题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