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拍卖后能分钱优先受偿吗?

给咱们讲讲这个事儿,说2023年5月,贵州那边出了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具体是2023年5月30日这天,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搞了个判决,让最高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都给引为典型了。 这事儿涉及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说白了,就是施工的单位要是甲方欠薪不给,在经过合理催告后甲方还是不还钱,那施工方就可以拿工程去拍卖变现。因为这权利排在普通债权和抵押权前头,谁能享有得特别讲究。法律上只认和发包人签合同的承包人,也就是正规合同里的乙方,才能拿到这个权。 六盘水的法院是这么看的,虽然司法解释给实际施工人开了口子,让他们能去追甲方的债,但没说能让他们也去抢工程款优先受偿的权。毕竟这块权利必须得是跟甲方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承包人才能拿。所以张某某说自己把工程拍卖后能分钱优先受偿,法院没支持。 这种处理方式挺有道理。要是允许那些没直接签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也这么干,对甲方不公平;要是挂靠的人能拿这种权利,也是变相鼓励资质借用的坏行为,也不利于管建筑行业的规矩。这个案例就把这个界限划清了:能拿到工程拍卖款优先受偿的,必须是跟发包人直接签了合同的正规承包人才行,那些实际干活的人不行。这对以后处理这类纠纷很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