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饭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日前完成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表决程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7日受理该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清算组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已资不抵债,随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2026年1月21日,东莞中院正式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由同一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破产管理人,确保了破产程序的连贯性和专业性。 本次债权人会议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召开,充分表明了现代司法程序的便利性。会议共有3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042376.15元。其中2户债权人实际参与会议,代表的债权额为1036540元。管理人向与会债权人提交了三份重要文件供审议表决,分别涉及会议议事规则制定、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财产变价处置方案。 表决结果显示,三项议案均获得高度认可。《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获得100%的债权人数同意,代表的债权额占比99.44%。《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同样获得全体有表决权债权人的一致同意,债权额占比相同。《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也实现了全票通过,为后续财产处置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案三项议案均远超法定门槛,充分反映了全体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的信任和支持。这种高度共识为接下来的财产管理、评估、变价等关键环节的顺利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破产清算程序的推进涉及多个环节的精密协调。财产管理方案的通过意味着管理人可以依法对债务人现存资产进行全面掌控、评估和保护,防止资产流失。财产变价方案的批准则为后续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债务人资产的价值转化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两项方案的协调配合,将直接影响债权人最终的清偿比例和清偿时间。 从程序规范性看,本案管理人在会议组织、表决票回收和结果统计等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于未及时回收的表决票,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事先提交的默认推定规则确认书——作出了合理的处理——体现了程序的严谨性和人性化的平衡。
广东取饭宝破产清算案的顺利推进,展现了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成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实践参考。在市场经济运行中,通过法治手段平衡各方利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经验值得借鉴。随着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扩大和数字司法应用深入,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将更具包容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