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事故,保险公司赔了51 万多

你听说没?最近闹得挺沸沸扬扬的一起“开门杀”事故,是个车主李先生开车门把坐在后排的高先生放出来,结果撞了个骑电动车的文女士,导致她受伤鉴定成九级伤残,这案子最后判下来保险公司赔了51万多。你能想象吗?本来也就是开个车门,结果就把一个人弄成九级伤残,责任到底该归谁?真的让人唏嘘。你知道吗?这件事告诉我们,开车门看似小事,但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文女士这次受伤的损失巨大,光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就有53万多呢。李先生和高先生因为跟文女士协商不拢,就把保险公司给告了。法院查明的是,李先生和高先生这两个人一起造成了这次事故。法院审理时说,高先生作为乘客开车门的行为责任,还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所以呢,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和200万元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给文女士赔全部的损失。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呢,李先生和高先生再按责任比例分担。你看啊,文女士这种情况下完全没有责任的人得到了应有的赔偿。这个案件也是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呀!而且现在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开门杀”的责任边界。你知道这个解释怎么说的吗?它说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不当开门行为都视为“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并且把驾驶人和乘客视为机动车运行整体的一部分。大家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规范停车和提醒乘客安全开门。如果你是乘客,下车前一定要仔细观察后方路况避免贸然开车门。如果你是行人或者骑车的人经过路边停放车辆时一定要保持安全距离和减速慢行。这种互相提醒和注意安全才是避免“开门杀”事故的关键呀!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