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徐田华接手了一起令人头疼的合同纠纷案。山东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把原本“悬”在半空中的千吨石头“压”在心里足足两年了,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这次终于松了一口气,把一块刻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交到了徐田华的手上。徐田华敏锐地察觉到这起纠纷的症结并不在质量上,而是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导致定制的石英石卖不出去。为了避免“双输”的结局,他带领团队开启了长达两个月的调解工作。两个月里,徐田华的电话在原被告双方之间频繁穿梭,他一次次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帮双方找到了利益的平衡点。针对这场纷争的核心焦点——谁有过错谁买单——徐田华逐条解读法律条文。围绕着剩余货物如何处置的问题,他更是组织双方来到原告的仓储现场进行实地勘验。看着堆积如山的石英石,徐田华耐心地帮他们算细账:仓储费怎么算、市场损耗怎么计、时间成本有多高。通过算账的方式引导双方明白“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更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最终双方摒弃了质量争议,达成了“解除合同、分期赔付、货物归位”的调解方案。到了2月14日,也就是春节放假前的最后一天下午,随着调解笔录的签字确认,这场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两年前2024年2月签订的那份合同约定不得转售货物的条款成了导火索。2024年4月某同创公司收到562吨货物并足额支付了337万余元货款。然而同年5月第二批638吨货物交付后某同创公司只支付了30万元货款便不再支付剩余352万余元。更以镁含量超标为由拒绝接收剩下的1113.64吨石英石。山东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因此无法转售货物面临资金与仓储双重压力不得不一纸诉状将某同创公司告上法庭。某同创公司也反告山东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货物质量不合格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为了挽回损失山东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要求某同创公司支付拖欠货款、继续履行合同接收剩余货物并赔偿仓储损失。经过法庭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此案的总标的额高达1500万元涉及到约562吨加638吨共计约1200吨石英石的处置问题。 此次纠纷的巧化解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决心莒南法院下一步将以更加务实创新的举措用法治力量与温度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