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法院前后释法促调解:从“确认劳动关系”到“一次性解纷”彰显司法温度

一起看似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专业调解下,实现了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的转变。

案件源于今年6月某体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公益活动中,兼职教练李某在技能展示时意外扭伤脚踝,后因劳动关系认定及赔偿问题诉至法院。

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上。

原告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便后续工伤认定,而被告公司则以"松散管理""自主授课"为由否认劳动关系。

这种争议在新型用工形态中具有典型性——随着灵活就业规模扩大,我国非全日制用工人数已超2亿,相关纠纷近五年年均增长12.7%。

法官张双庆在审理中发现,双方实质诉求存在错位:原告核心需求是获得合理赔偿,而被告担忧的是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后可能产生的连锁责任。

这种"表层诉求"与"深层需求"的偏差,正是当前劳动争议案件调解难的关键症结。

针对这一特点,法院创新采用"靶向调解"工作法:一方面向原告释明非全日制用工的认定标准及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向被告剖析《民法典》关于劳务损害责任的规定。

通过三次庭后调解,最终促成被告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原告撤回劳动关系确认诉求。

该案的成功调解具有多重示范意义。

从司法实践看,突破了"就案判案"的传统模式,通过穿透式审判厘清当事人真实诉求;从社会治理看,为平台经济下的新型用工纠纷提供了"调解优先、赔偿兜底"的解决路径。

数据显示,该院今年通过类似机制已化解劳动争议287件,调解成功率同比提升18%。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此过程中展现出三个维度的创新:一是建立"诉求—风险"双评估机制,提前预判案件走向;二是运用"调解建议书"等文书,将法律术语转化为通俗表达;三是引入"履行担保"条款,确保调解协议可执行。

这些举措被吉林省高院列为"诉源治理十大典型案例"。

定分止争是法律的基本功能,但如何在定分的同时实现止争,如何在维护法治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这是新时代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

长春经开法院的这一案例启示我们,司法不仅要追求法律的准确适用,更要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当每一份调解书都成为定分止争、抚慰人心的"和谐协议"时,法治就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温暖的力量。

这种以调解化解纠纷、以沟通促进和谐的司法实践,正是人民法院在新时代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生动体现,也是推进健康发展、互利共赢劳动关系的重要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