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办法》从1996年到2015年,四川人大常委会四次修订该法规,把纸上的法律变成田里的指南。这次修法不仅把农业现代化写入总则,更是将促进增产提升到了促进转型。这个办法适用于整个四川省,无论是川西高原还是川南丘陵,都在它的管辖范围之内。无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是公益性机构还是市场主体,个人还是组织,都必须遵守。这个办法列出了良种、栽培、防疫等九大领域的百余项技术手段,涵盖了从产前到产后的全链条服务。地方各级政府被要求将农业技术推广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办法》提出乡(镇)推广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乡(镇)政府负责综合协调与监督保障。这个办法明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乡(镇)推广站的编制根据农业产业规模、服务半径等核定。全部岗位须为专业技术岗。新进人员须大专及以上学历。《办法》要求对公益性技术推广实行无偿服务,对市场主体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偿服务。高校、科研院所等被要求围绕实际问题开展联合攻关,科研成果直接向农户推广。政府把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整合涉农专项统一归集为专项资金。这个办法建立了县级部门对机构、乡(镇)政府对人员共同打分的双考评机制。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被打包送出给农户。截留挪用推广资金的行为将被追责赔偿损失并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