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对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集体约谈的通知》,对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出更严要求、更硬举措。
通知明确,各省级医保部门须在本周内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精神疾病类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约谈,系统宣讲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并结合媒体曝光案例以及以往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形成守规矩、知敬畏的行业氛围。
问题:精神疾病诊疗领域医保基金使用风险不容忽视。
精神疾病治疗具有疗程长、复诊多、护理与管理服务强等特点,费用结构相对复杂,一些环节易成为基金监管“薄弱点”。
从通知列出的重点问题看,诱导住院、虚假住院、虚构病情与诊疗、伪造文书、违规收费等行为,既侵蚀医保基金安全,也损害患者合法权益,影响医疗服务公平可及。
近期有关地区个别机构暴露出的典型问题,再次提示该领域必须坚持“零容忍”,以高压态势堵住漏洞。
原因:风险产生既有逐利冲动,也有管理短板。
一方面,部分机构内部治理不到位,对医保政策学习不深、执行不严,绩效考核中过度追求业务量和收入,容易诱发“以住院替代门诊”“以治疗之名行收费之实”等违规操作。
另一方面,精神疾病诊断评估依赖病史采集、量表评定与持续观察,存在一定专业门槛,若信息化留痕不足、病历书写不规范、收费项目边界不清晰,就会给弄虚作假留下操作空间。
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医保、卫健、公安等部门间线索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仍需进一步顺畅,外部监督与内部风控的合力有待加强。
影响:基金安全、行业公信与患者权益都会受到牵动。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一旦被违规套取,不仅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还会挤压真正需要长期规范治疗的患者保障空间,影响支付政策的可持续性。
对医疗机构而言,违规行为会破坏行业生态,挤压守法机构的生存空间,带来社会信任成本上升。
对患者而言,诱导或虚假住院可能导致不必要的药物使用、过度医疗和心理负担,甚至引发家庭经济压力与社会风险,最终背离精神卫生服务“以患者为中心”的初衷。
对策:以约谈压责任、以自查促整改、以飞检强震慑,构建闭环治理。
通知要求各精神疾病类定点医疗机构即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管理责任,突出“问题导向”。
各机构需在3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并对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款项完成退款;各省级医保部门须在3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国家医保局。
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明确今年将对精神疾病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飞行检查,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以及自查自纠不到位的机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可以预期,此次行动既强调“当下改”,也着眼“长久立”,通过行政约谈、制度宣贯、典型警示、自查整改与专项检查的组合拳,推动监管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过程控制延伸。
前景:制度化监管将促进行业回归规范与高质量发展。
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智能审核与大数据监测能力不断提升,精神疾病诊疗行为的规范化、可追溯将成为行业基本要求。
下一步,精神疾病类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把合规管理前置到诊疗全流程:完善入院指征与分级诊疗衔接,规范病历文书与收费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医保政策培训,健全内控审计与风险提示机制;地方医保部门则应强化日常监管与数据筛查,提升线索发现的及时性与精准性,推动跨部门联动处置,形成“发现—核查—整改—问责—回访”的常态化闭环。
通过持续整治与制度建设并举,既守住基金安全底线,也为患者获得连续、可及、规范的精神卫生服务提供更坚实保障。
医保基金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关系到亿万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精神疾病类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不仅挤占了有限的医保资源,更直接伤害了真正需要帮助的精神疾病患者。
国家医保局此次部署的集体约谈和专项整治行动,充分体现了医保监管部门维护基金安全、保护患者权益的坚定决心。
各地医保部门和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以此为契机,深刻认识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严重后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合规意识,确保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
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领域的医疗秩序,推动医保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