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南宁市某局党建服务科科长苏某把个人对局长丁某工作安排的不满,转变成了对丁某与同事肖某关系的无端猜测。这种毫无根据的臆测,让苏某放弃了通过组织渠道反映问题的正常途径,而是给社会人员周某1出了一个危险的主意。周某1在得到苏某提供的丁某和肖某的车辆、住址等敏感信息后,找来弟弟周某2一起搞事情。为了长期、隐秘地跟踪目标,周某2在网上买了GPS定位器,偷偷安装在丁某的车上。从2025年4月起,周氏兄弟通过这套设备非法获取了丁某的行踪轨迹117条,严重干扰了他的正常生活。 到了2025年7月,为了能更直观地看到目标的进出情况,周氏兄弟又购买了摄像头,把它们安装在南宁市某生活区的公共区域里。周某1一直把偷拍的安排和跟踪的结果报告给苏某,苏某对此明知故犯,既没有阻拦也没有报警。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三人通过这种手段一共拍下了21个视频和17张照片。尽管他们搞了这么久的非法监控,拍到的也只是丁某和肖某一起走在公共场所的画面,根本没有拍到任何不雅内容。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苏某、周某1、周某2无视国家法律,利用非法安装定位设备和偷拍等手段获取公民行踪轨迹、住宿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鉴于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决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已被依法起诉至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让公众看到了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坚定态度。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百姓,用跟踪、偷拍或非法定位这些手段侵犯别人权益的行为,都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被告人苏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本应带头守法,却因情绪和猜疑主动策划违法活动;周某兄弟法治观念淡薄,为了所谓“帮忙”而罔顾法律,最终都付出了代价。 此案也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行使监督权和检举权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想要用违法手段去追求所谓“正义”的人,最终只会成为法律的制裁对象。相信通过司法机关的公正审理,能进一步提升大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为我们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