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犯罪标准到底是10万还是30 万元?

最近我看到一个关于非法采矿的话题,大家都在讨论犯罪标准到底是10万元还是30万元。很多当事人在辩护的时候经常会问,他们涉案金额是18万元,到底算不算犯罪呢?有人说10万元就构成了,也有人说是要30万元。大家都在纠结到底该听谁的。我来跟你们讲讲这个问题吧。2016年两高发布了一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标准是开采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范围呢?这背后其实是有道理的。咱们国家地域这么大,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一样,同样的数额在不同地方可能造成的危害也不一样。所以这个司法解释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院和检察院一定自主权,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标准。这就意味着同样是18万元在不同省份可能有不同法律评价。 现在全国各省份根据自己经济发展情况都制定了各自的标准。大部分省份还是把10万元作为入罪标准,这也体现了对矿产资源保护从严的态度。四川省用了15万元,浙江省和辽宁省用了20万元。 刚才讲的是“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对应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这些刑罚。如果非法采矿数额超过上述标准五倍以上,就进入到第二档量刑“情节特别严重”,对应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比如说在采用10万元标准的省份里50万元以上就属于特别严重了;在四川75万元以上也是特别严重;在浙江辽宁就是100万元以上;如果没制定标准就按150万元来算。 不过要注意一下上面说的都是普通矿产资源适用的标准哦!对于国家管控特殊矿种比如黄金、稀土这些国家保护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矿就有更严苛的要求了。这时候最低只需要5万元就可以构成情节严重了。 我现在回到开头提到那个问题:涉案金额是18万元,到底构成不构成犯罪呢?答案取决于几个因素:开采地点、矿种类型还有所在省份。如果在浙江开采普通砂石那么18万元未达到20万不构成犯罪;如果在四川15万以上那就构成犯罪了;如果在禁采区开采稀土哪怕只有8万元也一样要入刑。 所以说这个数额标准其实非常复杂,不是简单说10万或者30万就完事了。还得看很多其他因素呢!具体到每个案子还要考虑怎么认定矿产品价值、鉴定意见怎么质证、多次开采怎么累计这些专业问题。 最后留个问题给大家思考一下:如果有些省份没有出台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的话,那么是按照10万还是30万来认定呢?把你的看法留在评论区吧。北京李小滨律师专注非法采矿案件辩护工作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