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家暴触碰红线,离婚争议集中于“三个焦点” 据介绍,张某与王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一子。随着日常矛盾不断累积,夫妻关系持续紧张。张某曾因希望维系家庭一度撤回离婚起诉,但随后矛盾深入升级并发生家庭暴力。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再次诉至法院时,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基本达成一致,但子女抚养安排、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夫妻共同债务核对与承担等问题上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原因——情绪对抗叠加现实压力,“面子”“焦虑”与法律认知偏差交织 承办法官表示,类似家事纠纷通常由多重因素叠加造成。一上,长期摩擦导致沟通失效,暴力行为使信任基础崩塌,家庭关系进入高冲突状态;另一方面,三名未成年子女的照料责任、生活支出与债务压力,使当事人对未来产生强烈不确定感,容易将抚养权和债务问题演变为“输赢之争”。同时,部分当事人对民法典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共同债务认定等规则理解不足,诉求与法律边界出现偏差,进一步加剧对立情绪。 影响——处理不当将损害未成年人权益,也可能诱发执行风险与社会隐患 法院指出,家事纠纷表面是解除婚姻关系,核心却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后续秩序稳定。若抚养安排缺少细化、可执行的约定,容易引发探望冲突、抚养费拖欠等后续纠纷;债务归属不清,则可能带来新的诉讼,甚至影响子女基本生活。此外,家庭暴力若不能及时制止和有效干预,存在反复发生的风险。告诫书等措施的及时介入,有助于固定证据、明确行为边界,也为后续裁判和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对策——“背对背调解+释法明理+心理疏导”,把争议落到可执行的方案上 针对双方对抗情绪较强、当庭沟通易激化的情况,承办法官调整调解方式,采取背对背沟通,分别了解双方底线与关切,减少正面冲突;同时围绕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探望权、抚养费承担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逐项释法,引导当事人将诉求从情绪化表达转为可落地的条款。为帮助双方更理性处理亲子关系,法院引入心理咨询力量,协助梳理情绪与亲职责任,突出“孩子成长环境稳定”此共同利益。 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两名女儿随母亲生活,儿子主要随父亲生活;抚养费按月支付,并明确进入可监管的支付渠道;探望时间、方式作出细化约定,减少后续摩擦;共同债务逐笔核对,对无争议部分当场履行或结清,明确责任主体,避免“糊涂账”影响未成年人。法院表示,协议突出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为后续履行打下基础。 前景——从“结案”到“治理”,家事审判向综合保护延伸 案件调解后,法院并未止步于协议签署。承办人员对抚养费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提醒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同时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态,必要时开展评估与持续跟进,建立相对稳定的支持机制。法院还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将家庭暴力告诫书等信息纳入基层治理视野,强化与妇联、社区等力量的衔接,形成预防、干预与帮扶的闭环。 业内人士认为,家事审判的意义不仅在于化解争议,更在于通过规则引导与多方协同,减少家庭冲突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随着民法典适用不断深入,家庭暴力证据固定、抚养费支付保障、探望权细则化等做法将更趋常态;在此基础上,完善家事调查、心理干预与执行联动机制,有助于提升纠纷一次性化解的质量。
婚姻的终结不必走向对立;这起案件的调解表明,当法律规则与情绪疏导相结合,既能守住法治底线,也能让破裂的家庭关系以更理性、可承受的方式收场。在此过程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护,当事人的基本尊严也得到必要的维护。家事审判正从“解决一案”延伸到“持续保护”,推动对应机制向更科学、更细致的方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