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真挺有意思的。鲁某给一个客栈预订了三天两晚的房间,总共花了1281元。结果他提前14天订房,过了两小时就申请退款了。这个客栈就给鲁某出了难题,因为他们说在预订成功30分钟后就不允许取消了。最终呢,法院判定客栈要给鲁某退还1000元房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3月15日发布了6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他们想要展示法院如何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这些案例特别给我们展示了一个很常见的问题:消费者在预订成功后短时间内取消预订该怎么处理?法院觉得这种“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的条款对消费者来说有点不公平。因为鲁某在预订成功两小时后就申请退款了,而且还有14天才到入住时间。他不能去的原因是他买不到去目的地的车票。所以这个客栈完全可以再把这个房间卖出去。 这次判决中最重要的是给双方利益平衡。法院认为这个条款不合理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因此把条款判定无效。这个判决结果综合考虑了客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退订是否影响二次销售还有当事人过错等因素。 今年旅游市场火热,在线预订成了常态。很多商家为了提升订单成交率就设置了限时退订条款,但有时候就会产生纠纷。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拟定限时退订条款的时候,商家要考虑更多因素才能保护好双方利益。 编辑陈伊审核张倩王晨郁校对崔劲峰 综合都市快报 最高人民法院 橙柿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