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件事闹得挺大,张某家遇到了个麻烦,跟墓地使用权有关。张某身体不太好,之前就找人帮他买了块合葬的墓地。后来他女儿去世了,张某就想把女儿跟老伴一起葬进去。结果去办手续的时候,陵园那边不乐意,说必须得原来签合同的人亲自到场才能办。张某拿出了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自己确实买了墓地,可陵园还是死活不肯松口。最后闹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张某才是这笔钱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墓地的使用权人,法律肯定得保护他的权益。陵园那边拿所谓的内部流程来当借口拒绝办事,完全站不住脚。在法官的调解下,陵园终于答应主动上门去给老人办手续。这件事虽然是调解好了,但也让我们看到了公共服务里的不少问题。 首先就是有的单位把流程合规看得太重了,直接变成了“不通融”。明明老人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他们还是机械地执行规定。再一个就是基层的工作人员遇到这种复杂情况的时候,因为不知道该找谁负责、也没有明确的指引,就只能按规矩走。 其实这样的事不止这一例。比如银行非得要本人签字才给文盲老人办业务,收费站对农产品的分类认定太死板引起争议。这些事儿都在说明一个道理:当制度规定跟老百姓的实际需求撞车的时候,服务的人该怎么处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很多机构光想着“照章办事”其实是在逃避责任。规矩本来是用来方便大家办事的,不是用来推脱的借口。 要是基层工作人员光想着“遵守流程”就拒绝合理变通,那肯定不行。这样做既违背了制度制定的初衷,还容易把矛盾激化。就拿这次来说吧,陵园一开始非要那个经办人到场才肯办,合同里根本没写这一条也没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这明显是服务意识跟不上。 不过我们也不能完全否定规章制度。法律专家说陵园这么谨慎也有他们的道理,怕的是以后出现法律风险。关键问题不在于是不是要照章办事,而是怎么建立一个更灵活的制度框架。这个框架既要明确基本规则,又要给特殊情况留出一点余地。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需要制度的硬规矩也需要执行的时候有人情味和智慧。这次法院及时插手既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给基层的服务者理清楚了谁该干什么谁不该干什么。 现在国家正在搞“放管服”改革,相关部门正好可以趁着这个机会把服务流程优化一下、给工作人员多培训培训。只要政策底线守得住在这基础上通过细化操作指引、建立特殊事项商量的机制等办法就能让“规矩”和“人情”搭配得更好。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老百姓有呼声我们就有回应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治理目标让规章制度成为服务民生的桥梁而不是让人觉得冷冰冰的隔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