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海三市获8560万元生态补偿 海洋环保激励机制显成效

问题——沿海治理进入“深水区”,需强化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治理进展顺利,但陆源污染输入、河海交汇带营养盐累积、湾区开发强度高等问题依然存,部分海域水质改善仍面临挑战;如何落实“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长期治理合力,成为沿海生态治理的关键课题。 原因——机制创新让生态价值“看得见” 2024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保护者受益、损害者赔偿”为原则,根据沿海地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核算补偿资金,实现治理责任与财政激励挂钩。该机制聚焦两大重点:一是对近岸海域水质改善给予补偿,引导重点海域治理;二是将入海河流总氮控制纳入补偿范围,精准应对近岸富营养化问题。通过“奖优罚劣”的导向,推动地方加大源头减排和精细化治理投入。 影响——资金杠杆撬动治理成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较“十三五”末明显提高,沿海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同时,江苏在海湾综合治理上成效突出,南通启东南段等7个海湾获评国家美丽海湾,其中东台条子泥、大丰川东港、连云港海州湾赣榆段入选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示范效应逐步显现。业内人士指出,生态补偿机制将治理成效与财政资金挂钩,既稳定了地方投入预期,推动短期整治向长效管护转变,也为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对策——精准使用资金,提升治理效能 根据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将由沿海设区市统筹用于入海污染防控、海洋生态监测、生态修复及垃圾清理等领域。未来治理需更强化系统性和协同性:在源头端,加强工业、农业和城镇污水减排,推进入海排口整治;在过程端,完善海洋监测网络和数据共享,提升赤潮等风险预警能力;在末端修复端,因地制宜开展滨海湿地、岸线修复和栖息地保护,增强海湾自净能力。同时,需健全资金绩效评估与公开机制,确保资金使用透明、成效可量化。 前景——制度激励助力高质量发展 随着沿海地区发展方式加快转型,海洋生态治理目标正从“治污达标”向“生态增值”升级。江苏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为海洋环境改善提供了稳定政策工具,也为绿色产业、生态旅游与港产城协同发展奠定了环境基础。在制度约束与激励并重、陆海统筹与湾区精治并行的框架下,江苏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成果有望进一步扩大,推动更多海湾治理从示范走向常态,形成“补偿促保护、保护促提升”的良性循环。 结语 从水质改善到海湾重生,从财政激励到制度创新,江苏的实践表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经济手段与行政监管协同发力。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化为可量化的补偿机制,环境保护便不再是负担,而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这片向海而生的土地,正书写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

从水质改善到海湾重生,从财政激励到制度创新,江苏的实践表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经济手段与行政监管协同发力。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化为可量化的补偿机制,环境保护便不再是负担,而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这片向海而生的土地,正书写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