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31岁刑警袁博琪执行任务时牺牲 从警7年屡破大案

1月23日,广东省揭阳市为因公牺牲民警袁博琪举行遗体告别仪式。这位年轻的刑侦警察在执行公务中突遭不测,用生命践行了人民警察"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庄严承诺,引发社会各界深切哀悼。 袁博琪生于1994年9月3日,籍贯揭阳市揭东区。201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11月正式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禁毒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生前担任榕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司警衔。 事件发生于1月19日晚。袁博琪在执行日常任务过程中,突然遭到嫌疑人的持刀袭击,身体多处受伤。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其送往医院进行全力救治。然而,由于伤情过于严重,经过医护人员的竭力抢救,袁博琪仍于1月21日15时15分不幸牺牲,年仅31岁。这个突如其来的悲剧,再次提醒社会各界,人民警察在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中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在参加公安工作的7年时间里,袁博琪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人民警察的责任担当。他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态度,在基层一线岗位上迅速成长为刑侦战线的业务骨干。其突出的工作表现得到了组织和同事的广泛认可,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受到嘉奖2次,连续3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23年,他被揭阳市公安局评为"全市最佳办案能手",这一荣誉充分反映了他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中,袁博琪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他常年奋战在重特大案件侦破工作现场,先后参与2宗涉黑专案和5宗涉恶专案的侦办工作,参与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5个,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除了参与重大案件侦办,袁博琪还主动请缨参与分局"破小案"工作专班,并担任小组组长。他深刻认识到,看似平凡的民生"小案"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为此,他在严厉打击"盗抢骗"犯罪、帮助群众追赃挽损中倾注了大量心血,以一次次深夜蹲守、一串串缜密侦查,多破快破民生案件,为榕城的平安建设献出了智慧、汗水和鲜血。这种对基层工作的执着追求和对人民群众的真诚服务,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人民警察的初心使命。 袁博琪的牺牲再次警示我们,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安全的工作中有现实的风险与挑战。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依然复杂,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对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这要求公安机关继续完善执勤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民警的安全培训和心理援助,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形成尊警爱警的良好氛围,为人民警察创造更加安全的执法环境。

人民警察用忠诚守护平安,有时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袁博琪的牺牲提醒我们,要更完善执法安全保障,营造尊警爱警的社会氛围。只有通过更严格的法治保障和更完善的防护措施,才能更好地守护人民安全,这也是对牺牲民警最好的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