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见过评估报告的理由只有一句话:我根本没见过评估报告

北京丰台有个张某,1999年的时候,他把自家宅基地翻修了一下,弄成了个30平米的小院,办了个营业执照,开始卖燃气灶具。到了2003年,安定到草桥之间要修条220千伏的输电线路,张某的小店正好在拆迁范围内。开发商在同年4月拿到了拆迁许可证,6月还贴出告示说评估公司是北京天润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还说估价结果为准。7月1日那天,评估报告还没送到手呢,张某就把字给签了,领了补偿款就搬走了。等到两年后他老婆才收到那份迟到的报告。 张某气不过,就去法院起诉,说要确认协议无效,还想索赔515.4万元。他的理由只有一句话:我根本没见过评估报告。 法院审理后说这协议是有效的。理由挺简单:拆迁双方都有资格签字,都是自愿的没受什么强迫,内容也不违法。换句话说,“没见评估报告”本身不算法定无效的理由。 张某的门店虽然是商业用途,房产证上还是写着住宅。法院说这房子的性质没变,只是拆迁时能多给点停产停业的补偿款。评估公司也已经按照住宅的标准给了补偿款,再要求按商业标准重新评估,法律上没依据。 给被拆迁人的几点提醒:看到评估人员来量房后,得把初步评估结果拿过来核对签字栏;发现不对的地方可以要求重新算。 法律给了被拆迁人知情权和拒绝签字的权利。没拿到报告前别签字,一旦签了字就相当于同意了这个结果。 留证据很关键:拍照、录像、快递单子或者谈话录音都能帮上忙。 二审法院虽然维持原判,却也指出拆迁方在没给报告前就让人签字这事儿做得不够好,提醒行业以后得规范流程。对张某来说已经晚了;对后来的人来说,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