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后打卡上班被公司辞退,法院判决赔8.46 万元赔偿金和欠的工资

2014年,张女士给某咨询公司做文员,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工作地点就在广西贺州市,她这一待就是好些年。可到了2024年9月,当她刚向公司报喜说自己怀孕了,公司那边立刻就变了脸。 公司先是拿出一堆考核不合格的理由,又声称是为了保障她的生育安全,没跟张女士商量一句,直接就把她调到了几百公里外的另一个城市。公司虽然答应给提供住宿、伙食补贴和往返车票,但谁都知道,这么远的距离把人支开,对孕妇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 张女士不想走,多次提意见还催着要工资,结果公司压根不理人。她实在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还在原来的地方打卡上班。结果公司却倒打一耙,说她恶意缺岗旷工,非要把人辞退。张女士气不过去仲裁打官司,最后对结果不服又上了法庭。 法官一看就知道这里面有猫腻。岗位变更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公司得拿出足够的理由来说服人。可这家公司在张女士怀孕的时候随便找个理由就强制调岗调地方,根本不管孕妇出门多不方便、家里没人照顾这些特殊情况。 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张女士明明是为了维护自己权益才不去新地方上班的,她坚持在原单位干活怎么能算是旷工呢?咨询公司这种借着“经营需要”的幌子把人往外赶的做法,明明就是变相欺负孕妇。 法官也强调了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司想要动“三期”员工的岗位就得有个充分的理由,不能随便说减薪就减薪、说辞退就辞退。 最后的结果挺公道:法院判决这家咨询公司赔给张女士8.46万元赔偿金和欠的工资。要是换成别的公司想这样欺负怀孕的员工?门都没有!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在那放着呢。 各位姐妹听好了:以后碰到这种情况千万别怂!别怕麻烦也别沉默着吃亏。先试着跟公司讲道理不行的话就找工会、妇联帮忙;要是还不行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实在不行还有劳动仲裁;仲裁也没道理的话直接去法院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