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常被集团派去子公司干活,这里面的门道你真搞懂了吗?比如你被总部财务部直接调去新成立的子公司当财务经理,手里拿着调令,可合同上盖的是集团的章,却在子公司打卡领工资缴社保,这时候的身份到底该怎么界定呢?法律在劳动关系认定上可没那么多讲究,主要就看这三点硬指标:劳动合同是谁签的,工资是哪家公司发的,社保又是在哪家交的。如果这三样全归一家公司管,那身份自然就清晰了;要是被拆得分散了,就很容易变成两边都不管的“三不管”地带。下面就把最常见的三种情况给你捋捋清楚。第一种情况叫母公司“借人不借身”。比如你是跟母公司签的合同,没跟子公司重新签新约,工资条和社保记录上显示的还是母公司的信息,那这种情况下你的劳动关系还在母公司那儿,子公司也就是借用人手去干活罢了。第二种情况叫母公司“放人又放手”。假如母公司给了一个劳务派遣的通知,然后你直接和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全都转到了子公司那边,这时候你的劳动关系就已经彻底转到子公司手里了,母公司也就只保留了一些人事管理权。第三种情况是最让人头疼的要素混同状态。基本工资可能是母公司发的,绩效却由子公司考核;社保可能在母公司所在地交,公积金又在子公司所在地缴;导致一张工资条分成了两部分,两张缴费单也是各管各的。这种情况下司法上有个倾向性的规则: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踢皮球,一般是谁主导的要素就由谁承担责任。如果主导权分不清,那就让母子公司一起对员工负责。 对于你来说,给自己做个简单的三步自查就能知道自己到底是哪家的人。第一步看合同:把劳动合同翻出来看看首页的“甲方”写的是哪家单位;第二步看工资条:备注栏里有没有写明是代母公司发放的;第三步看社保缴费地:和你手里合同的主体是否一致。只要这三步的答案都对上了,就能很快判断自己“挂靠”在哪家公司了。万一发现这三个地方对不上号,记得赶紧给用人单位写个书面异议并保留邮寄底单。别嫌麻烦,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以后被默认为同意调整而陷入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