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葛亮”企业名引争议:商业营销须守公序良俗底线,敬畏传统文化不容被消费

近日,一起涉及历史名人名称的商标注册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广东东莞某食品企业以“猪葛亮”为公司名称,其法定代表人恰好名为周瑜,此组合迅速成为网络热议话题。 据了解,诸葛亮后裔协会已发表声明,要求撤销有关商标注册。该协会负责人表示,“猪葛亮”等谐音商标借历史文化名人的社会影响力进行营销,带有明显炒作意味,不仅有损先贤形象,也有悖公序良俗。 数据显示,这并非孤例。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以“猪葛亮”为关键词的企业名称和商标注册数量已接近200个。现象背后,反映出部分商家品牌传播中一味追求话题度,却忽视了对文化的基本尊重。 法律专家指出,现行《商标法》虽未明确禁止以历史人物姓名谐音注册商标,但第十条第七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这类带有戏谑色彩的谐音商标,可能触及相关禁止性条款。 从文化保护角度看,诸葛亮作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早已成为公众共同的文化记忆。将其姓名随意商业化、低俗化,不仅伤害后人的情感,也会削弱社会大众的文化认同。 多位商业伦理学者认为,创新固然重要,但应以尊重历史文化为前提,尤其涉及重要历史人物时更应保持边界感。良性的商业环境,要求企业在追求效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针对此类现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继续优化商标审核机制:一上,加强对新申请商标文化内涵与社会影响的审查;另一方面,对存量商标中涉嫌违规者开展排查与处置。同时,可考虑建立历史名人姓名保护清单,为审核提供更明确的依据。 展望未来,随着公众文化保护意识提升以及制度完善,“蹭名人”“恶搞历史”等低俗营销的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企业也应认识到,品牌价值最终来自产品质量与服务能力,而非短期噱头。

诸葛亮的智慧值得传承与学习,而不应成为被随意消费的商业符号。该事件提醒我们,文化尊严不是可以交换的筹码,更不应被当作流量资源。在追求商业成功时——企业需要自问:获得的利润——是否值得以文化尊严为代价?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唯有形成并守住这一共识,商业文明才能更成熟,文化传统也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