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财政部推进企业年金改革 扩大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 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问题——企业年金覆盖不足与参与动力不强并存,补充养老功能有待深入释放;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承担着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再加一层”的补充保障作用。然而,从现实看,企业年金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间发展不平衡,部分用人单位对建立年金计划的成本、流程与合规要求存在顾虑,劳动者对制度的知晓度与获得感也有提升空间。在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金替代率结构性分化的背景下,如何让“第二支柱”更广覆盖、更可持续、更可预期,成为政策完善的关键着力点。 原因——制度门槛、信息不对称与长期资金管理要求叠加,影响企业与职工的共同选择。一上,中小企业经营波动较大,对长期稳定缴费存顾虑;部分企业对建立年金涉及的方案制定、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环节理解不足,导致“想建不会建、能建不愿建”的情况。另一上,劳动者对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归属规则、领取方式以及继承安排等细节不够清晰,容易把年金视作“看不见的福利”,影响参与意愿。同时,企业年金采取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待遇水平与投资收益密切对应的,这对投资管理的专业性、规范性提出更高要求,也需要更完善的考核约束机制来维护长期稳健运行。 影响——扩面与提质并举,有助于提升退休收入保障、稳定预期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政策提出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等举措,表达出推动制度更普惠、更便捷的明确信号。对劳动者而言,年金作为补充性来源,可退休后形成更稳定的现金流,增强应对长寿风险与医疗照护支出的能力;对企业而言,规范的年金安排有助于完善薪酬福利体系,提升人才吸引与留用能力,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对宏观层面而言,年金基金作为长期资金,在合规前提下有利于发挥长期投资优势,促进资本市场长期资金供给,服务高质量发展与养老金融体系建设。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制度基础不断夯实,但进一步扩面仍有潜力。 对策——在“缴、领、投、管”关键环节强化可操作性,让制度更贴近企业与职工需求。缴费上,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政策明确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与职工缴费合计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2%,具体比例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通过明确上限与协商机制,有助于可承受范围内形成更灵活的筹资安排,便于企业结合经营状况循序渐进提高缴费水平。领取上,政策强调增强人性化与多样化选择:倡导按月领取,允许分次领取,同时保留一次性领取方式,并支持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等方式进一步丰富待遇实现路径。按照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出境定居等情形下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与权益保障。投资与管理上,企业年金作为长期资金,提升长期稳健收益能力是其发挥保障作用的核心。通过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推动多元化配置,突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导向,有利于缓释市场短期波动对待遇水平的影响。同时,健全投资管理机构考核机制、强化规范监管,可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运行良性的制度生态。扩面激励方面,政策提出探索园区试点等路径,以点带面发挥产业园区集聚优势,引导园区内企业共同提升制度覆盖;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企业与劳动者对年金制度的认知度与参与度;鼓励“先建制度、后提标准”,降低初期进入门槛,增强可持续扩面的可行性。配合数据规范管理与账户信息透明化建设,也有助于提升职工对个人权益的掌握度和信任感。 前景——企业年金将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协同发力,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更均衡更可持续。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由“三支柱”构成:第一支柱为覆盖超过10亿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突出补充作用;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等。随着政策持续完善、建立程序更简化、缴费与领取更灵活、投资管理更规范,企业年金有望在更多行业与企业落地,特别是在园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区域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把制度便利转化为实际参与,把长期投资优势转化为稳健回报,把政策红利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退休保障增量,推动“第二支柱”由量的扩展迈向质提升。

此次企业年金制度的优化,既是应对老龄化挑战的举措,也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未来,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入应用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将迈向更高质量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