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厕所被开除,法院判决结果却不一样

我们来聊聊职场里两件挺有意思的事儿,都是因为员工上厕所被开除引发的官司。这两起案子都是经过法院判决后才定下来的。最近大家都在琢磨,老板管理员工和员工保障自己权益之间,到底有多大的空隙。看起来差不多的两件事,判决结果却完全不一样。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了个刘某的案子。刘某在一家电路公司当专员。事情发生在2023年2月,他上班时间老是跑去卫生间待着,有时候待很久。法院查了监控记录发现,他在这段时间里去了11次卫生间,最长一次待了6小时21分钟。公司觉得他这是严重违纪,就把他给炒了鱿鱼。刘某不服气去告公司,想要赔偿20多万。通州区法院仔细看了证据,觉得一个人上厕所一般不会花这么长时间。刘某是没什么正经事儿才待那么久的,这跟他的工作要求也不搭边。所以法院认定他是故意旷工才旷工,公司这么做没错,没判给刘某赔偿金。再看另一个案子发生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李某在一家食品公司当消防中控员。2022年11月的时候李某肚子疼要去上厕所,大概花了3分钟时间。公司因为他上班时间离岗就把他开除了。顺义区法院觉得这事得看具体情况怎么说。李某是因为身体不舒服才临时离岗的,他本来就上了几分钟还想找人顶替一下岗位的工作。法院觉得李某的理由正当又尽力避免了问题发生,所以觉得公司太严格了,应该给李某赔偿6万多块钱。这两个判决结果其实说明啥呢?就是法院在处理这种事儿的时候会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重点是要看员工是不是故意偷懒逃避工作,还有行为是不是真的超出了大家能理解的正常范围。这也给老板提了个醒,制定规矩得合理合法不能乱来;同时也告诉咱们员工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得守规矩。要想大家相处得好,就得多互相理解、明确责任。法律在这中间可是起着关键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