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势力窃密手段翻新 我国多措并举筑牢科技安全防线

当前,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正在深刻改变社会形态,科技创新已成为国家竞争的制高点。

然而,在这场高端技术竞赛的背后,隐蔽战线的较量也日趋激烈。

国家安全部门指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正在我国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合作应用的各个环节中寻找漏洞,企图窃取我国高端技术秘密,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现实威胁。

从已曝光的典型案例看,涉密信息泄露主要呈现三个突出特点。

其一是保密意识薄弱导致的主动泄露。

某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因项目受阻、进度滞后,将保密制度置之度外,与已转行从事培训的人员合作,后者违规将涉密材料制作成培训资料,最终导致秘密泄露。

这类案件反映出部分科研人员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工作压力和利益驱动下容易放松警惕。

其二是合作对象甄别不力引发的隐蔽渗透。

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背景下,科研机构与企业、高校的合作日益频繁,合作方背景复杂多元。

一些科研人员在未充分核实合作对象真实身份和意图的情况下,就与其展开技术合作并获取报酬,殊不知对方实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我国相关技术秘密因此被窃取。

这类案件表明,背景审查的盲区为间谍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其三是数据流转管理不善造成的跨境泄露。

前沿科技应用往往伴随海量数据交互,若相关组织和个人对数据出境管理不当,敏感数据极易被窃取。

国家安全部门通报的一起案件中,外方合作人员企图将存有机密级科研项目资料的存储设备窃取出境,所幸在返程前被有关部门扣留,避免了重大泄露。

这类案件警示我们,数据跨境流动环节的管控至关重要。

分析这些案件的共同根源,既反映出部分从业人员保密意识淡薄、法律认识不足,也暴露出科研机构在人员管理、合作审查、数据管控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

在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这些漏洞可能被境外情报机关精准利用,对国家战略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此,国家安全部门强调需要建立多层次的防护体系。

首先要把好保密准入关,相关从业人员应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刻认识泄密的严重后果,明确自身的保密责任。

其次要守住数据流通关,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管控涉密及重要数据出境。

如数据确需出境,应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供应链和数据处理平台,防范泄密风险。

此外,科研机构应建立健全合作对象背景审查机制,对外方人员的身份、资质、意图进行充分核实,防止间谍渗透。

从更深层看,保护科技安全需要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科研人员、管理部门、企业等各方都应认识到,保密工作不是额外负担,而是科技创新的必要保障。

只有将保密意识融入科研工作的全过程,才能有效防范隐蔽战线的威胁。

科技竞争越向纵深推进,越需要以制度的严密性对冲风险的不确定性。

把保密意识融入日常、把规则嵌入流程、把责任压实到人,才能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攻关,让开放合作行稳致远,以更坚实的安全屏障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