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但其独特的竞争特点也带来了新的规范挑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正是对这个现实问题的系统回应。 问题的复杂性于互联网平台的特殊地位。平台经营者通过掌握规则制定权、数据控制权、算法决策权等手段,能够深刻影响平台生态中的竞争格局。一旦平台经营者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负面影响将波及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多方主体。执法实践表明,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在表现形式、损害方式等与传统产业存在显著差异,传统反垄断规则难以完全适用。同时,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竞争行为日趋复杂,平台经营者对垄断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存在认识不足。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指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核心条款转化为具体可识别的行为边界。指引要求平台经营者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这意味着平台经营者需要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加强合规管理,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或平台规则从事垄断行为。 指引重点规定了四类垄断风险: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在此基础上,针对平台经济的具体特点,指引更明确了八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其中,平台间算法共谋涉及多个平台通过算法手段进行隐性协调;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则指平台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制商家参与垄断;平台不公平高价和低于成本销售反映了平台对商品定价的不当干预;封禁屏蔽和"二选一"行为说明了平台对商家的不合理限制;"全网最低价"条款则可能构成对商家定价权的侵害;平台差别待遇则涉及对不同商家的不公平对待。这些具体场景的列举,为平台经营者划出了清晰明确的"红线"。 指引的发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上,它为平台经营者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合规指导,帮助其精准识别、评估和防范垄断风险,支持平台依法竞争、合规经营。另一方面,它改进了反垄断执法的制度框架,有利于维护平台经济中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平台经济正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发展"。此次《指引》既明确了监管底线,也表明了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政策导向。在高质量发展要求下,只有平衡效率与公平、技术与伦理,才能让数字经济红利惠及全社会。